良知道德公正廉洁心得体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06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三级法院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此项教育活动,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法官必须恪守的职业操守是司法良知。
法官的司法良知,是法官一种内心信念,是法官以职业道德为基础,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对法律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自己所经历的司法实践经过反思而作出的判断(正确或错误)的意识,所表现出来的是法官的一种丰富的学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神圣的职业责任心。法官的司法良知比司法技能更为重要。当法官身居矛盾纷争的中立裁决者时,凭借自身的司法智慧与法律学问独立在公正与效率冲突间辛勤忙碌,在尽量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距离中艰难决择,并综合社会常识、生活经验、法律道德及善良风俗进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积极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主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即是司法良知的适用体现。因此,司法良知是法官忠诚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职业的品格操守和责任担当。面对每一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纠纷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 “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做到“案结事了”。也只有缺失司法良知的法官才会对工作三心二意、精神懈怠、拖延抱怨、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合法权益置若罔闻。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人民法官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终局调整者,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良知底线和法律职业道德,努力以工作能动、司法热忱来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二、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根本宗旨是为民。
没有为民,那么公正、廉洁就失去了正义依托。司法越贴近民心,越能体现公正。为民司法要求法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不断学习充电,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综合素质,提高做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法官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首先要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析理、晓义动情,以法官主动“多磨嘴皮”、“多跑腿”来换取当事人“少忧虑”、“少讼累”的便民举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扎实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地居中裁判,做到胜败皆明,增强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权威的认同、信服,通过累积个案公信力来实现整体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对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重树生活的勇气与信心,增进与当事人的感情;要坚决杜绝向当事人“生、冷、硬、推、横”的坏作风、“吃、喝、卡、要、拿”的坏习气;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脱离社情民意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甘当平民法官,积极转变“衙门”作风,扑下身子走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听民声,主动从民最忧、民最盼、民最需处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司法公正。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其道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永远都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执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保证。法在我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判断公平正义的神兽及法平如水的价值追求。西方先哲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谈到“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修养,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当代法治国家中,法律已成为国家管理社会、配置资源、分配利益和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因此,司法公正是检验司法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尺,否则便失去了正义价值。法官作为司法正义的忠诚卫士,应打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根本立场,牢记“公生明,廉生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心怀法度,善守其本,公正办案,公正待人,始终保持司法者中立、独立之本色,自觉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形象公正,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及时主动进行诉讼指导,行使法官释明权、司法建议权,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用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来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四、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职业操守底线是廉洁。
法官是一个特殊群体,回望历史,贪慕特权、纵情声色、贪污腐败只会产生严重脱离人民群众,被人民群众唾弃,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古训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法官作为中立裁决者只有廉,才能公;只有公,才能取信于人民群众。
总之,通过此次学习,今后,我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以先进政法干警的模范事迹来激励、鞭策自己,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薄名利,荣辱不惊,不断升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做群众满意、同事敬重、领导放心、组织信任的好法官、好干部。
(州法院 臧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