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处着手 服务群众 做为民司法的人民法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19
景洪市人民法院李昳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法院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为我们补上了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的一课。法院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在接触老百姓的过程中如何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八年的法院工作经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高超的审判业务能力之外,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同样不可或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的基本定位和定性,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当你心中没有人民的时候,你不可能做好法官。人民法院的宗旨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曾几何时,我把法官应保持中立理解成法官就只坐台审案、就案办案,津津乐道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官的地位、权势、财富和办案形式,而不屑于走进田间、炕头、农家院中,追求所谓的距离感、神秘感和威严感。然而2010年审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却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我院出发,驱车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颠簸来到基诺乡莫卓村一户普通的农民家里。破旧的房屋里居住着原告一家,原告因被人致伤头部,经过两次开颅手术,全家经济陷入窘境,就是这样的一个家庭,在我送达之前却对他们的凄惨境况一无所知。由于现实中法官坐堂问案,不可能对当事人的情况了如指掌。我们一句简单的:“改日开庭”,当事人就需要5点钟起床,走一段山路,再倒2至3次车来法院。而我认为当事人按时到庭是理所当然,并没有意识到当事人来开庭之外所要承担的——借钱交诉讼费、长途跋涉赶来只为了能和法官说上几句案情,而法官的几句搪塞话,让当事人跑了几趟……诉权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而法官是保障这一权利顺利实施的载体。正如宋鱼水法官所说:“我们去医院看病,希望见到和蔼可亲又医术高明的医生。我们到政府机关办事,希望得到优质而高效的服务。其实我们法官也一样,我们一生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在他们眼里,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就让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他们心中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增加了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社会的信心。” “胜败是执法的结果,信任是无言的丰碑,作为法官,必须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己的行动传达给人民群众,让他们自己对待裁判,理智接受输赢”。
近年来,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和法官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法官宗旨意识淡薄,在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使群众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很有意见,认为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也使一些当事人“怕打官司”、“难打官司”、“白打官司”。这个现象不仅降低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权威,而且也深刻影响了整个法官队伍的形象。作为法官,要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如果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又该怎么办?
人民法官在从事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在履行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的过程中,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每一件案件都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多数群众打官司是万不得已的事,要以朴素的情感理解当事人的难处,热情对待群众,要关注民生,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赢者堂堂正正,输者心服口服。在履行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的过程中,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都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不论大案小案,难案易案,都要用心去办,用公心、诚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这就是人民法官职业的真正内涵。我们每一名法官都来自于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做好为人民应做的一切事情。在当今世界,和平和发展成为两大主题的背景下,时至今日,在我国政治更加昌明的国内时代背景下,每一名法官身肩司法光荣使命,履行着国家审判权的神圣司法职责,身份特殊,工作特别,任务光荣而担重。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须坚定信心,认真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及其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今年我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法官素质提升年”活动(即“良知、道德、公正、廉洁” 专项教育实践活动)和目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要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务求取得实效,使自己心灵、良知的培育在人民群众中予以厚植,职业道德的践行在人民群众中受人感慨,公正、廉洁的职业品格在人民群众中得到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