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师 为民司法 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法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19

景洪市法院   黄绍晨

 

自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根据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我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收获良多。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以民为师为民司法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法官》,向大家汇报我的阶段性学习体会,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为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法院干警,经历了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的成长过程,对于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更多的停留在书本学习,缺乏实践经历。在工作中深刻感受到:没有深入到群众中去,不了解群众所想所言所需所求就很难做好审判工作。教育实践活动为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平台和学习机会。思想是行动的灵魂,要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首当其冲地就要在思想上解决“以谁为师?为谁司法?”的根本性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性是人民法官的根本属性。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我们衣食父母的观念,才能认识到自身工作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差距,认知清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真实内涵,认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才能做群众的贴心人,从群众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只有解决了思想上的根源性问题才能谦虚谨慎地向群众学习,兢兢业业地为群众工作,坦坦荡荡地接受群众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一切美好的愿景都必须用行动加以落实。我认为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学会倾听、善于倾听群众的想法。法院作为敲锤子、止纷争的地方,老百姓来到这里心中都是有话要说的,在庭审和接访中多给他们一点时间倾诉,多耐心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既让他们心里舒服一点,也更有利于开展工作。第二、既讲好“普通话”又讲好“地方话”,接着“地气”做好审判工作。这里的“普通话”是指法律人的专业术语,“地方话”是和群众说的大白话。审判工作专业性强,不讲好“普通话”就难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不讲好“地方话”又难以与当事人顺利沟通交流,因而在工作中要把“普通话”讲成老百姓听得懂、想得通的“地方话”,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做好法律释明、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真正做到“有理讲在法庭,证据决定输赢”。第三、换位思考,注重细节,带着真情真心真意为民司法。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遭遇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四风”也深恶痛绝。如果当事人来到法院也遭遇了“四难”,领教了“四风”,那就很难要求他对我的工作感到满意。经常换位思考,注重细节,避免“四难”,纠正“四风”。能用电话告知的不让当事人往返奔波;能一次性告知的不让当事人来来回回;能快审快结的不拖延等待。礼貌、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杯热水,一句敬语,对于我是举手之劳,但对于当事人也许就是一碗暖心的心灵鸡汤。第四、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务实为民清廉本色。一位哲人曾说过“人的缺点往往在身后”,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最好的镜子,时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三省吾身,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不犯错;时常用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来警醒自己,才不会忘记我是一名头顶国徽,手持天平的人民法官;时常在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严”字当头,才能永葆务实为民清廉的政治本色。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在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中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是以民为师,为民司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更加坚定地践行群众路线,更加踏实地为群众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争做一名务实为民清廉的人民法官,“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