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司法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03
改进司法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 学习习近平、王歧山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
重要讲话的心得体会
姚丽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在十大大闭幕后就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王歧山书记也明确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当前,法院系统在作风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现象,作风不深入;有的干警在工作实践中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淡薄,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有的法官庭审行为、言谈举止不规范,责任心不强;个别干警缺乏群众观念,对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关心关注不够;有的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驰,甚至违纪违法。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省高院今年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法院机关作风建设。
(一)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要把改进领导作风作为重中之重,法院领导干部必须从大局出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实施办法、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和省法院的若干规定,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审判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促进基层工作的发展进步。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尊重干警对法院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勤俭节约,严格自律,不做表面文章,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特别是在解决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
(二)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要把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作为重点,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坚决克服盲目崇拜、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司法意识,坚决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坚决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坚决克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坚决克服片面强调“司法独立”的不良倾向。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要以严肃谨慎的态度,以科学求实的精神认真对待一切事务和案件,努力做到公正司法;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把及时高效作为必要的司法准则,努力做到高效司法;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努力做到规范司法;要始终慎用审判权、执行权,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努力做到廉洁司法;要通过文明手段妥善处理诉讼问题,创建和谐司法环境,努力做到文明司法。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努力培养广大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时处处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要求,对待人民群众多一些热情、耐心和理解,始终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约束业处活动,使每一位来法院的当事人和群众实实在在感觉到人民法官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
(五)进一步改进纪律作风。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总之,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六项措施及省委、州委的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全面加强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抑制歪风邪气,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