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 :勐腊县法院:执行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09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执行权也不例外。充分尊重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发挥司法公信力的导向鞭策作用,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强制执行因涉及使用国家强制力量,更容易引起群众关注,特别在一些不明事缘、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报道和传播下,往往会将法院依法履行使命,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当做负面新闻,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勐腊县法院立足创新,做到执行公开特色化,积极打造“阳光执行”,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司法审判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家务事,而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民司法事业。 
    推行执行公开,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努力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阳光执行”工程。在执行公开中,执行人员做到向当事人“四告知”,即告知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告知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执行款物的处理,并将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信息随时录入信息网络,公开接受当事人、社区、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介人士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执行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加大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还制定了多举措的执行公开方式,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把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同时对被执行人不仅要从法律方面同时还要从情理道德方面做工作让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来实现案结事了,如果是在申请人的监督下查无财产履行的申请人自然也不会对法院有意见。再一个是对于争议大的、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邀请社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将法院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群众全面客观的了解体会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起到了匡正视听的作用,树立起了法院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此案实施强制执行,让群众看到国家法律的威严,体会到法律的约束力,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有力推进了法治社会的构建。 
    阳光执行让执行行为更加规范。各项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员的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作风得到了监督,社会公信有效树立。由于执行工作透明公开,办案人员规范执法,当事人自然就对法院意见少了、评价高了,缠诉闹访的少了、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公开的阳光下,公正廉洁意识确立,广大执法干警更加注重公正廉洁。暗箱操作的空间和机会减少,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勐腊县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