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 :中院 白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09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有名言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公平正义普照百姓,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审判权也不例外。
当前我国的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一些案件的裁判结果出来以后,往往遭到公众和媒体这样那样的质疑。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够高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司法和普通群众还存在一定距离,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司法审判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家务事,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民司法事业。司法公开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司法的透明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司法公信力。
为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活动,增进法院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我院积极行动,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州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拉开了我州“阳光司法”专项行动的序幕。
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我院在勐海县勐遮镇举行了一场打击毒品犯罪公审公判执行大会, 我也参与执行了此次任务,其影响力之大,至今记忆深刻。当日,我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勐遮当地群众共计2000余人参加了大会。
我院首先对被告人岩某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以岩某运输毒品罪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岩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以案释法,对该案涉及到的刑事法律进行了讲解,把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逐一向群众释明,解答了群众心中的疑惑。尔后,我院又对田某和玉某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二人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法警将罪犯田某、玉某押赴刑场执行刑罚。并对玉某位于勐海县勐遮镇曼根村委会曼派勒村小组的二层砖混住宅楼进行强制拆除。活动中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向当地群众宣传禁毒法律知识,毒品的种类、危害更加鲜明地展示在民众面前。
此次“阳光司法”专项活动“走进村寨,深入群众”的庭审形式把法院审判、宣判和执行过程充分展示在群众面前,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审理案件有“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让群众受到一种更加直观的视觉和心理上的双重冲击,对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得到深刻的认识和领悟,让他们受益匪浅,达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也为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了正确的法律指引,同时有力威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为今后减少此类犯罪起着不可小视的作用。
法院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是彼此影响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民意以其压力会影响法院司法,另一方面法院也通过司法影响着民意。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大家就会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辛劳,从而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和信任,这往往比外在的教育和灌输更为有效;司法透明度高,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强,就会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远远强于制度约束,可以这么形象地比喻,司法公开就是一个杠杆,能够撬动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法院应当把司法公开作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 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中院 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