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胶地应注意 擅自砍伐属犯罪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2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滥伐罪判处被告人岩某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8月,被告人岩某到景洪市景哈乡莫南村委会曼回说村当地人称“贴你阿波各脚”林地内购买橡胶树,并在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橡胶树全部砍伐。2017年9月1日,被告人岩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经鉴定,山林权属为集体林,树种为人工橡胶林,活立木蓄积88.36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9.762立方米。经鉴定,滥伐的林木价格为1988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滥伐橡胶林共计活立木蓄积88.36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岩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