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徐艺华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3

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2013年至2015年,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审理与民营企业有关的一审、二审案件共4644件,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217件、买卖合同纠纷41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01件、民间借贷纠纷283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56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45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68件、承揽合同纠纷139件、劳动争议117件、其他各类纠纷共1502件。

我院在审理本州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民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国家政策方向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投入成本无法收回。如本院在审理某砖厂的相关案件中发现,该企业对国务院要求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政策精神不了解,盲目投资,扩大将被淘汰的生产线,与政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相悖,致使其承包的砖厂被勒令停产。

二是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导致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大部分为家族产业,缺乏正规的管理,没有专业的法务人才,在订立合同时,往往不征求专业人士意见,自行草拟合同,导致合同条款出现歧义、应当明确的重要条款未在合同中载明等问题。

三是账目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通常无法说清双方产生了多少笔经济来往。当双方各有主张时,账目管理规范、记载明确、会计凭证齐全的一方所举证据通常更能证明其主张,而对于一些财务、账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常常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造成败诉的风险。

    四是违规经营,小利润带来大风险。违规经营,贪图小便宜而带来大风险的情况,在案件审理中屡见不鲜。最为典型的是建筑企业收取包工头的挂靠费,允许包工头借用自己的名义与资质对外承接工程,当出现包工头工程做到一半跑路、购买建筑材料不支付材料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时,建筑企业通常要为其买单,承担重大的责任。

对此,我院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应注意国家政策导向。民营企业在发展和扩大规模的时候,应当根据国家公开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精神,逐步淘汰陈旧技术,引入先进技术,规避市场风险。

二是专业法律人才在合同签订前的作用大于纠纷出现后。对于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是民营企业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民营企业应当重视专业法律人才在合同签订前所起到的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寻找为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的专业性人才。

三是完善会计凭证,注意保留交易信息。会计凭证不仅仅是公司做账需要,发生纠纷时,还是证明己方主张的重要依据。在产生与经济往来有关纠纷时,不仅应当向法院提交会计凭证、交易信息,还应当将所有的款项按时间、用途等分类汇总,以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情况。

四是规范经营,匆贪小利。收取挂靠费等类似行为,只能带来微小的利润,而这后面往往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来说,以被挂靠的公司的名义履行的合同,被挂靠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当合同产生纠纷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更大。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徐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