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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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邹春华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找准我州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和措施,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09)113号文件要求,中院及时成立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刀志宏担任调研组组长,院办公(研究)室主任史亚奎、审判监督庭庭长魏炜为成员,于2009年7月14日至8月4日,分别到勐海、勐腊、景洪三个基层法院,就审监工作开展和审监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监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共设审判监督庭4个,中院和景洪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监督庭,勐海、勐腊法院审判监督庭与立案庭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人员19人(其中法官14人,书记员5人;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6岁;有汉、傣、哈尼、回、彝等民族;法官等级最高的是三级高级法官)。中院审监庭有6人,占中院编制数的百分之七(其中法官4人,书记员2人,庭长为中院审委会委员);勐海县法院审监立案庭有5人(其中法官3人,书记员2人,负责人为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景洪市法院审监庭有2人(均为法官,庭长为该院审委会委员);勐腊县法院审监立案庭有6人(法官4人,书记员2人,负责人未进入该院审委会)。
二、近三年审监工作开展情况
在两级法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在省高院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州法院审监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个基层法院着重从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审限管理、再审等方面开展工作,中院审监庭在进行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办理再审、国家赔偿确认、减刑假释等案件。三年来,全州法院审监庭共检查案件3500余件。勐海县法院案件抽查率达20%,景洪市法院按庭承办案件的5%进行抽查;勐腊县法院对法律文书的抽查率达30%;中院审监庭对归档的所有案件全部进行检查,三年来共检查案件2115件,检查率达100%,审理了再审案件30余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5件,减刑假释案件2242件。
三、主要做法
一是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审监工作。审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现在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更体现出了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离开了质量,管理就是空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是对法官的关心和爱护。主管领导经常过问审监工作开展情况,中院每个季度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由主管副院长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的要求。由于领导重视,给审监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定位准确,使审监工作的开展有据。2009年1月,景洪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另设后,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审监庭的工作职能进行了定位,将重点放在案件质量评查和卷宗装订归档审查上,并在立审分离的情况下,开展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归纳出需要评查的要点,制作《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评查表》,交由评查小组写出评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责任等提出建议和意见,撰写评查小结,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三是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开展审监工作。由于体制编制等问题,目前,只有中院和景洪市法院独立设置了审判监督庭,勐海、勐腊县法院审监庭和立案庭合署办公,给审监工作的全面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审监庭法官克服困难,依然井然有序地开展审监工作。勐海法院四位院领导每个季度都要分别抽查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的一个案件。审监(立案)庭建立每月抽查卷宗、法律文书制度,对案件逐一从立案、当事人资格审查、案件流程、审判实体、适用法律、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查,检查结果以《案件质量检查通报》进行通报;勐腊县法院对案件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向承办人通报,及时改正,并将检查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审监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除中院和景洪市法院独立设置了审判监督庭以外,勐海、勐腊县法院审监庭与立案庭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立审”没有分离,出现了哪头工作任务紧,人员就往哪边倾斜的现象;二是审监业务的开展,特别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没有全面开展,评判标准不统一;三是审监庭人员的年龄相对较大,统一培训力度不够,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审判监督工作;四是审判监督机制改革步子慢,创新不够,审判监督力量不足,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够。
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针对全州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审监队伍建设,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人员编制,调整充实人员,加强审判监督力量;二是加强审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审判监督的能力;三是统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好判后释法工作;五是正确处理好加强内部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内部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六是继续探索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狠抓案件质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监督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