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2-05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陶伟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高院关于报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院及时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工作调研,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如下:
  一、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情况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不断深化学习成果,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审判公开工作、民意沟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真正把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做好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准,进而不断提升法院为民司法形象。
  (二)贯彻落实公开审判若干意见的情况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以庭审公开为核心,辐射审前判后,推行“审判全程大公开”,把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努力构建更透明、更公开、更公正的审判秩序。
  1、落实便民措施,做好立案公开工作
  严格履行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立案程序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积极履行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通过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公告牌,公开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条件、立案程序、信访工作流程、审判纪律、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诉讼须知,并印制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指导材料,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中所需的文书格式、要求等,加大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有效化解当事人诉讼累。
  2、认真落实审判活动公开制度,以公开审理案件为核心,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在公开审理的范围内做到“五公开”制度,即诉辩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事实公开、裁判公开,做到“有理当庭讲,有证当庭举,事实认定在法庭,结果公开在法庭”。深化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通过特邀旁听、开设宣传栏、制作简报、与新闻媒体联办节目、向报社和电视台投稿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不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和有关领导旁听案件审理,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协及政府相关单位报送案件信息、法院工作简报,争取得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政协的支持。
  3、推行执行公开制度,针对过去一个时期“执行乱”的现状,认真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要求对申请人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公开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做到“两公开”,即公开评估、公开拍卖;中止、中结执行必须制作裁定书,并载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中结执行的原因。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采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和新闻媒体“跟踪曝光执行”的做法,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近期,勐腊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领导亲临执行现场,对法院清执工作进行监督,仅在一天的时间内,该院执行员在人大的监督下,对五个积案进行了执行,经执行人员的努力,顺利执结2件,其余3件均还在执行中,真正做到了以公开执行为原则,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化解“执行难”问题。
  4、扩大公开审判范围,延伸审判职能。
  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在加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执行、申诉、信访、公开执行和公开审理,把公开制度落实到司法裁判工作的每一环节。切实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利,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科学、有序的申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提出新证据的申诉案件,通知申诉双方进行公开听证。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要当庭公开质证、认证,对申诉结果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开听证革除了以往申诉案件书面审理的弊端,增强了申诉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利用法庭有利场所,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既接受社会监督,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法官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加大巡回开庭的力度,选择在当地影响比较大或者有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实行就地开庭,方便社会公众旁听开庭。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开审判提供物质保障。
  审判公开要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必须在正式的审判法庭进行,并且审判法庭的面积、设施都必须能够保障公开审判的需要。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抓抢机遇,大力加强“两庭”建设工作。中院审判大楼已于去年年底完工,搬迁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已投入使用,景洪市人民法院也于6月10日开工建设,勐海县人民法院的搬迁重建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勐龙、勐遮、磨憨人民法庭已建成投入使用,普文人民法庭已完成了主体工程,打洛和勐仑人民法庭的建设也在积极筹备中。“两庭”建设使公开审判的设施条件大为改观,彻底改变了以往人民法庭在办公室开庭的现状和审判庭破旧、狭小的落后面貌,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落实民意沟通工作意见的情况
自2009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畅通司法为民渠道,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1、民意沟通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要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就必须积极在审判过程的每一环节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加强民意沟通工作。
  首先在立案“窗口”,进一步抓好导诉,引导来诉来访群众;通过热线电话解答外地群众诉讼法律咨询;实行立案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审、快执,原则上在收到起诉材料的当日当即办理全部手续;主动向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释明司法救助;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其中景洪市人民法院08年至今诉前调解结案34件。
其次在审判环节,进一步解决“坐堂问案”、“机械办案”的问题,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贴近人民。要求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以心换心,体察民情,把握民意,将民意贯穿到司法审判实践中。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让法官更多地了解群众心里想什么,司法需求是什么,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是什么。采取书面、电话、当面答复、“院长接待日”、“大接访大下访”等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反馈法院工作情况,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让法真正走进群众心中。同时在执行阶段,执行工作积极回应当事人在当前形势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主动找当事人谈话、召开座谈会、下乡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针对典型案件,邀请人大、政协、政府、有关乡镇等领导参与执行案件,取得广泛的支持,缓解执行压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重视涉诉、涉法信访工作。信访制度是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信访工作做的好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结合实际,首先把立案庭作为信访窗口,担负信访接待、办理工作、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复查案件;其次,针对突出、重点信访案件,形成由纪检组督办,具体庭室承办的制度,并限定一定期限给予答复。再次,重视治理现有问题的同时要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就信访发现审判、执行环节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责令相应部门整改,切实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做到案结事了。
  2、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近两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85件;勐海县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170余件。充分利用了人民陪审员这一有利的司法资源,发挥其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通过他们了解民情、宣传法律,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沟通民意功能的最大化。
  3、改进和巩固与人大、政协、政府及社团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络工作方法,加大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工作。一是根据每年确定的工作重点,采取各种方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转化为工作整改措施;二是不定期选择一些社会影响大、争议性强、当事人多处告状的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和有关领导旁听庭审;三是实行重要工作汇报制度。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工作情况都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向州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便于各部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对于人大过问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人大;四是对于“执行难”问题,以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为原则,建立了覆盖全州的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解决了处于低保线下特困群体民生问题;另外,对于涉及面广、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邀请人大、政府领导参与执行案件,缓解执行压力;五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制度,定期走访基层扶贫挂钩联系点,研究商讨如何发展综治维稳工作、扶贫工作、禁毒工作,广泛听取基层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情况。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寻找工作盲点、突破工作难点,开拓工作亮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审判人员对审判公开制度理解不够,认识不到位。二是公开力度不够,绝大多数案件的证人不到庭,当事人仅提供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无法质证,法官当庭认证有局限性,影响了认证的公开性。三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不拘形式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中,一切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有时对程序问题重视不够。四是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不符合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不能体现合议 庭法律文书的整体制作水平,文字性错误较为普遍。五是物质保障不充足,审判法庭基础设施不配套,法庭现代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特别是公开开庭急迫需要的证据展示电子系统、电子检控系统、公告电子显示屏等专门设备没有配套、未安装法庭安全检查系统,公开开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关于加强审判公开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学习成果,查找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与学习实践活动不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文件精神,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解决在体制上、机制上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是贯彻宪法和诉讼法,推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审判过程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是锻炼、提高法官司法水平、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到公开不只是实体上的公开,还包括程序上的公开,在对像上要做到对当事人公开、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在内容上要做到辩论公开、证据公开、事实公开、认证公开、判决公开,真正让群众以看见的形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二)要在“规范性”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规范开庭,切实纠正公开开庭走过场、庭前准备和宣判不规范、开庭场所随意等具体问题,增强公开开庭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在审判公开工作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为此社会公民和社会团旁听案件审理,提供良好的便利条件。
  (三)要在制度完善上求突破。首先要完善证据制度。要逐步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要探索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加强同步监督。其次,要改革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审委会委员未旁听案件审理,仅凭承办人的简短汇报,就作出合议庭必须执行的决定,不利于法官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也有悖“审判公开原则”。所以,应当尽量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采取审委会先旁听案件审理,再进行讨论的办法。再次,要建立健全与人大、政协、政府、社团组织、乡镇等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或设立具体联络人,点对点联系,及时、有效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司法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人民的宗旨。
  (四)要在提高法官素质上见实效。审判是运用法律程序对已发生事实的回溯和依法评判,作为评判者的法官,其素质高低对能否准确评判至关重要。就西双版纳州法院法官素质而言,近年来不断以强化法官培训为突破口,提高法院法官司法能力,但仍有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公开开庭审判的需要,特别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当庭认证的水平都比较欠缺。一定程度上,公开审判面临的最大难题不是物质上的困难,而是法官素质问题。所以,要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有途径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裁判技能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五)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
  1、增补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大选择余地,也可以缓冲少数人民陪审员因为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加陪审造成的负面影响;2、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观摩法院的庭审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3、落实陪审员的保障条件,上级法院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报请人大,明确陪审员员额及陪审员经费标准,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加财政预算,明确规定根据陪审的次数或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报酬,消除陪审员在物质保障上的后顾之忧;4、强化陪审员的到庭义务。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精的现象出现;5、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支持,在人民陪审员出现“工陪矛盾”时应尽量予以支持理解。
  (六)是进一步加强物质保障。要重点提高法庭设施的科技含量,要抓住“两庭”建设机遇,尽快落实证据展示电子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基础性设施,确保公开开庭正常进行。尽快建立起各级法院网站,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法院职能、案件审理、执行程序、裁判文书等。应在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尽快建立覆盖从最高院到县(市)级基层法院的专网建设,实现法院审判资源共享,解决影响审判工作效率的基本问题。除法院自身努力外,更多地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积极协调和帮助。
  (七)主动协调和支持新闻舆论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表现为新闻监督,这是现代政治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首先,人民法院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不怕揭短亮丑,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其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接触,通过接近新闻媒体,让新闻媒体了解法院,了解审判的真实过程,加大对人民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反之固步自封,只能加剧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的不理解,甚至产生怀疑态度。再次,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监督是其职责,同样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好经验、好人好事,也是新闻媒体的义务。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审判公开,让更多新闻工作者走近法院、走近法官,弘扬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司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