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院调解工作机制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7
一、高度重视,促进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深刻认识到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
2014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250件,一审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56件,调解撤诉率57.29%。两级法院对调解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利用流程管理软件对调解案件在数据平台上进行监控,并加大考核调解案件的质量力度,将调解率作为审判工作效果指标,纳入绩效考评系统进行考核。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判两种方式的关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纷止争,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一)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调解的一种类型,是在立案审查时即开展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力争在快速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缓解法院工作的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前。
案例:上海汇德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复写纸厂在发现西双版纳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州法院立案庭接受起诉材料后,经审查,发现诉讼标的小但诉讼成本高,便劝导其通过诉前调解理性处理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超市对侵权事实认可,但双方因侵权赔偿数额有争议,经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超市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款,复写纸厂在收到前述费用后撤回对某公司旗下西双版纳、普洱等地各分公司的起诉,西双版纳某公司承诺不再销售侵犯复写纸厂商标权的产品。通过对该两案的诉前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拓创新,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均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案件调解室,由法庭庭长、优秀法官作为调解人员,专门进行调解,并开展诉前鉴定、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工作。对家庭纠纷、小额债务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并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即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移交立案庭审查立案。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提出调解建议,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用时短速度快,节约审判资源、诉讼成本低,能打破法院调解长期以来“调审结合、调判合一”模式,实现调审分离,避免以判压调、以拖压调。2014年上半年,全州两级法院在立案阶段共调解民事案件97件。
(三)积极推进小额诉讼案件调解
小额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案件。目前,西双版纳州基层法院对诉讼标的额在11672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对在规定标准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案件,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快捷、简便,灵活,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我州各基层法院成立了速裁庭,2014年上半年,速裁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7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2件。速裁庭在立案大厅内设置小额诉讼专题宣传栏,放置小额诉讼指南,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促进法院顺利开展工作。
案例: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的景洪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某等景洪市花卉佳园小区居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有五十七案。针对该小区居民居住工作在城区,上班时间一般不在家的特点,速裁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放弃休息时间,利用中午和下午下班后的时间,深入到每一户被告家中送达有关诉讼材料,耐心细致地向各被告讲清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力争做好调解工作,减轻当事人心中的抵触情绪。通过扎实细致的送达和调解工作,已有22件案件的被告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速裁庭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已调解的小额诉讼案件诉讼周期平均不到10天,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简、明、快”的优势,在程序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在时间上加快了审判的速度,在质量上保证了案件的公正明晰,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效果。
(四)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
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庭前调解,不放弃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中。在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开庭审理之前,利用当事人能够较为客观地对待纠纷的特点,积极争取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庭前调解时,仍以传统的“调审结合”模式对案件进行处理。法庭先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征求其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由承办法官对案件作调解,如最后仍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又要求当场开庭审理的,立即依法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感觉对己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调解减少损失,在裁判之前再次进行调解,可以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工作虽没有实现“调审分离”但反过来却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缓解了审判资源不足与案件逐年上升之间的矛盾。
案例:原告马某与被告筱某系生意场上的朋友,
(五)积极探索担保履行条款在调解协议中的适用
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关注义务履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诚意,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执行性的同时,积极探索和规范调解协议担保履行条款的适用,以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
案例: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刘某离婚纠纷案,该案案情复杂、财产争议标的额较大,财产分割部分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债权又有债务,且还有一公司股份也属财产分割对象,同时双方均争夺子女抚养权,再有该案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假难辨。开庭结束后,合议庭认为该案如果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则很难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经过多方努力,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当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对刘某履行调解协议的诚意产生了质疑。眼看调解结案的努力要告吹,合议庭当即引导当事人适用担保履行条款,由刘某的代理人作为担保人,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刘某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全面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内容。
三、 深入群众,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调解工作
(一)“巡回法庭”进农家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求,开展便民诉讼的审判方式,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法院为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便民”、“亲民”为切入点,结合西双版纳民族结构复杂,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当事人打官司难等综合因素,在西双版纳全境深入开展了以调解结案为首选结案方式的巡回法庭审判活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两级法院辖区内的土地案件、相邻纠纷案件以及不动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上述案件均涉及老百姓约切身利益,关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针对不断增多的民生案件,两级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庭审开到村寨和田间地头,深入到群众中间。巡回法庭办案,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打消了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抵触情绪,对减少和预防矛盾激化引起恶性事件及上访事件起了积极的作用。虽然苦了累了法官,但方便了群众,为群众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2013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989件,三县(市)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平均达85.93%,极大方便了群众。
案例:岩某与岩温某系邻居,一条排水沟从两家中间穿过,岩某以岩温某拉运来的泥土落入沟内,影响水沟排水,雨季来临,水沟堵塞沟水将淹至其家伙房而将岩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岩温某打捞沟内泥土、石头。承办法官在向岩温某送达诉讼材料时到水沟现场进行查看,见沟内确有泥土、石头,便耐心劝说岩温某,要他尽快对水沟进行打捞清理。
(二)深入开展“阳光司法”
2012年4月,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启动了以“百万公众看庭审,司法服务为傣乡”为主题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两级法院结合版纳实际,开展了独具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调解工作,全面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族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新增进全州两级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版纳司法权威。在两级法院,以“阳光司法”形式开庭审理案件巳成常态。勐海县法院开展“走进勐海法院,感受阳光司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居民及新闻媒体百余人走进法院,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案例:
四、不断探索总结调解方法
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准确分类,将调解工作重点放在调解率高的案件类型上,把握案件症结,分析纠纷原因,引导当事人采取最佳方案解决纠纷。两级法院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一是增强调解意识。从接到案件就要树立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纠纷意识,把调解当做法官自觉的行为,理顺调解思路,总结调解经验,增强调解技巧。二是增强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要做到依法调解,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从而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在调解过程中要有爱心,做到耐心、细心、关心,强化案结事了的责任意识,力求做到彻底化解纠纷,公正处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两级法院不断探索总结了各种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下面就如何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做好调解工作,浅谈已见。
(一)保持中立姿态,以耐心促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到的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找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自愿同意调解的意见表达在法庭上,将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已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使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防止违法调解和强行调解的发生,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调解过程中,还应具备充分的耐心,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
案例:黄某某与李某某签订《联营种植橡胶树合同》,约定由黄某某提供劳动力管理李某某的橡胶地至开割时,由李某某分橡胶树给黄某某,橡胶树可以开割了李某某却未将橡胶树分给黄某某。而李某某则认为黄某某并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现在橡胶树长了九年了,但是所种的橡胶树仍然不能正常开割。
在法庭上,两位当事人各自说着各自的理由,无论承办法官怎么做工作都无济于事。后来李某某申请对所种橡胶树的价值做评估,但由于李某某一直未交评估费,评估未能做成。在申请做评估的两年时间里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了五次,但双方还是互不相让。由于评估未能做成,承办法官又安排开了一次庭,庭上双方当事人情绪仍然比较激动,似乎对方都是自己仇人一样。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耐心的对两位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两位当事人也不计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二)区分不同心理,制定调解策略。
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应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如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态度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
案例:郭某某与卢某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均争着要抚养一个五岁男孩,男方已结扎,女方非常疼爱小孩并声称若败诉将把官司打到最高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全可把小孩判给男方,但法院没有强硬下判,而是紧紧抓在女方非常疼爱小孩这一心理活动特点,对女方这一优点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了好的好情绪,最后女方也考虑到了男方的实际难处,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三)抓住主要矛盾,借力促调解。
对于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应进行综合分析,从多个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在调解过程中,争取政府支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利用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或交情的人帮助,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纷争。
案例:曼等村迁某与特某离婚纠纷一案,迁某主张的共同财产、债务经法庭审理后查明属家庭共同财产及家庭共同债务,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可先解决离婚纠纷,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属分家析产纠纷,可另行起诉,但双方及其他家庭共有人仍要求当庭处理,法官邀请了政府、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参与案件的调处,在他们的配合下做当事人及其他家庭共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迁某与特某对离婚、子女的监护抚养,抚养费的负担达成一致意见,家庭共有人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亦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积极借助了其他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使一场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细心调查,坚持疏导,消除误解。
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应详细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细致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批原告某银行诉被告梅某等50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批案件的被告分布于勐龙镇、基诺乡、勐养镇和东风农场等各乡镇农场,居住较为分散,有的被告居住在远离景洪70余公里的中缅边境村寨。为更好地审理该批案件,达到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能快速高效地审结案件,速裁庭在受理该批案件后,专题召开庭务会研究案件的送达、调解及审判工作。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克服了交通不便等困难,深入到每一户被告家中,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细致耐心地向被告讲解诉讼流程。同时,针对某些当事人诚信意识较差,长期拖欠借款等问题,向当事人说明拖欠借款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意识到按时还款的重要性。通过走村入户的深入工作,既保障了送达工作合法全面地开展,同时也使调解工作能够面对面、心贴心,拉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距离,以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经过细致入微的工作,该批案件调解率达到了近50%,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村寨和村民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和诚信教育,使广大村民意识到诚信还款的重要性,最终得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的建议
调解具有化解矛盾及时便捷、减轻当事人诉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等优点,下面对进一步推进全州两级法院的调解工作略谈几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充实调解工作力量。
一是选调一部分调解能力较强或者喜欢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法官担任调解员,来主持调解。二是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熟悉乡规民约、基层纠纷调处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工作一线,担任专业调解员,确保调解的工作质量。三是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土权威人士及律师、仲裁员、医生等专业人士担任调解专家,接受调解机构委托开展相关调解工作,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提升纠纷调处效果。
(二)流程顺畅运行,推进调解工作规范。
统一应用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软件,从收案、分案、结案、司法统计等各个节点规范调解工作,实现调解自案件登记至结案的在线处理,自动统计各类数据并提供文书模板,相关人员可随时了解案件办理的详细信息,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
(三)优化工作环境,建立调解配套支撑。
一是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支持调解工作开展,并视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调解机构与各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激励机制、调解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衔接机制,在更高层面和更广范围实现工作联动。三是加强调解各参与单位、各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在调解机构统一建立首接负责制度、受理登记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宣传及时给力: 营造调解外部环境。
加大对调解的宣传力度,为调解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选择诉至法院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给他们带来的便利;在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前及工作中,加强向当地党委、人大的主动汇报工作,将取得的实效、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要党委、人大支持的方面,通过专门汇报、信息专报等方式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通过专题报道、在线访谈、以案说法等形式,积极宣传调解工作情况及成效,增进社会对调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调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