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法官温情回访显真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4-03

2012年年底,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岩某某系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于201222314时许,在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一茶叶粗制所房间内玩耍时,与被害人玉某某(二周岁,系幼女)发生性器官接触。勐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岩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38,承办法官到布朗山岩某某家中对其进行回访,向被告人的父母、亲戚、村组干部了解被告人岩某某的近况,岩某某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才导致了岩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承办法官随后告诫岩某某:“要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自己的错误,从今以后要认真听父母的话,帮助父母劳动,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趁现在还年轻,什么事情都还可以从头再来。”岩某某表示,经过法官的教育帮助,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这次回访岩某某及其家人都深深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人情温暖,也体现了刑事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仅仅是判处刑律,还从身心上关心未成年人罪犯,从根本上杜绝更多的刑事犯罪。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