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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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州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截止
一、提前谋划部署。为使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按要求完成好公开承诺工作,院党总支及时下发了通知,让各支部及全体党员熟悉了解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和参加公开承诺的对象、公开承诺的内容和方向、公开承诺的步骤及要求等,确保公开承诺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指导帮助。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自身实际,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正在做的事情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问题落实来确定承诺事项,使承诺的事项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要求。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党支部对党员承诺的事项进行指导帮助和审核把关的要求,认真对各支部及全体党员的承诺进行审核,看公开承诺工作是否在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实施全覆盖,看所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符合自身实际,看所承诺的方向是否明确等。切实把公开承诺作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重要举措,防止把公开承诺等同于一般的工作和纪律要求,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标准要求高于一般党员标准。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