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举措 强化司法廉政建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3-22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 “六项举措”强化廉政建设工作力度。

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即:中院党组成员、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签订;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长或副院长签订;中院其他干警向各部门负责人签订。

二是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求干警在工作中时刻以廉政风险点为警示,紧绷廉政风险这根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三是将廉政监督关口前移。纪检监察室每年参加业务庭合议案件不低于总案件的1/10,并主动走访相关部门,听取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纪检监察参与评查重点案件。将查案与查人相结合,通过查案来查人,确保案件公平、公开、公正的审结。

五是狠抓机关纪律作风、工作作风、会风建设,塑造法院“司法为民”形象,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六是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强化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