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早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勐腊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勐腊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办理各类案件2638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21件,受理261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64件,同比增长16.01%。受理案件中新收案221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03件,同比增长15.86%;旧存424件。审执结案件232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82件,同比增长20.65%,结案率88.02%,同比上升6.67%。受理刑事案件361件502人(含旧存案29件39人),同比增长11.08%。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55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56件,同比增长11.13%。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办理行政案件15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66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56件,申请执行标的11514.35万元,执结556件,结案率83.61%,较去年同期多执结158件,执结标的3806.46万元;未执结109件。其中实结193件,实结率34.71%;到位标的1435.08万元,标的到位率17.29%。平均执行天数132天,法定期限结案率100%。
2.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监督。开展各类案件常规评查345件,针对评查问题进行季度通报,及时整改反馈。检查各承办法官法律文书1285份。积极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604件,调解成功264件,调解率43%,息诉66件。积极推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律师等组织的调解沟通。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审理,开展巡回办案937件次。实施司法救助措施,共办理诉讼费缓减免10件,缓减免交金额47968元。深化司法公开,开展庭审直播148次,累计观看351255人次。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微信50条。
3.完善司法责任制,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中央司改部署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目前我院有员额法官13人,占24.53%;司法辅助人员25人,占47.17%;司法行政人员7人(不含工勤人员),占13.21%。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构建审判团队,为13名员额法官分别配置一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一步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实行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自主签发裁判文书,目前我院法官和合议庭自主签发裁判文书1248份,签发率98.11%。目前我院员额法官全部办案,其中院领导4人承办案件242件,庭领导4人承办案件713件,占法官承办案件的36.20%;院、庭领导审结案件594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37.25%。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听报告、读原文、谈体会、写总结。强化党建引领,助力扶贫攻坚,积极协调资金项目,为挂钩村筹措资金1.88万元;协调象朵牙村小组生猪养殖进入县扶贫项目。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干警履职,积极组织干警外出参加领导干部素能提升培训、预备法官培训、法院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司法警察警衔晋升等专业技能培训33批102人次。选派书记员参加全省法院书记员技能竞赛并获良好成绩。针对审判工作需要,积极协调县政府支持,新增15名聘用人员编制,于8月底完成招录工作。目前,我院有从事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的聘用制、公益性岗位人员30人,占全院人数的37.5%。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1.勐腊县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详见附件)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3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05万元,占总收入的79.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77.24万元,占总收入的20.5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41.45万元,同比增长22.81%。增加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2)省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资金(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项目资金、省本级保障项目资金)拨款收入增加;(3)上划管理后,县财政按司改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上划司改单位经费保障支持(如用制人员工资、自治州津贴、2016年地方考核奖等);同时县级财政根据本院职能职责拨入工作经费(1.拨土地补偿款176.64万元。2办案补助经费等),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8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12万元,占总支出的55.42%;项目支出838.92万元,占总支出的44.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合计124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92万元,项目支出62.61万元。总支出增加638.51万元,同比增长51.3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案件增多、费用加大,购买办公设备及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1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1180.92万元,同比下降11.67%。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项目经费误入机关运行费,错记入基本支出。2016年扣除项目支出255.63万元后基本支出925.29万元,2017基本支出实际增长12.73%。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案件量的增长,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723.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40%;2017年度公用经费合计支出118.6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7%。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腊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8.9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62.61万元,同比增加12.4倍,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地方和省级财政项目经费拨款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成本性支出经费、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腊财综字[2016]54号《关于拨入办案补助经费的函》合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36.26万元;2.云财政法[2017]121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20万元;3.腊财综字[2017]127号《关于拨付土地开发经费的函》用于审判法庭土地补偿支出176.64万元。4.云财政法[2017]419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0万元。5.云财政法[2017]501号2017年法院系统服装经费支出6.02万元;6.云财政法[2017]589号法院系统诉讼费成本性支出54万元;7、云财政法[2017]599号法院系统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105.6万元;8.云财政法[2017]598号法院系统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54.4万元;9.云财政法[2017]592号诉讼费成本性支出51万元;10.云财政法[2017]611号2017年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125万元。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4.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29万元,下降9.57%,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上划省级管理之前地方保障拨款比2017年更多,2017年上划以后地方财政不再保障。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8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32.86万元,完成预算的5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预算的6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预算的38.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故公款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大幅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0.15万元,下降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13万元,下降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5万元,下降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4辆,本院车辆统一收回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相应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减少,故费用比预算数下降。因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故公款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办案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协助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31万元,下降73.59%,主要原因分析:(1)上年项目经费误入机关运行费。扣除项目支出255.64万元后,2016年实际运行经费57.99万元。(2)差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2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7.02万元,固定资产1257.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111.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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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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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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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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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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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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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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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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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24.67 |
367.02 |
1257.65 |
644.79 |
156.29 |
0 |
456.5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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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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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无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