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9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勐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勐海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法院实际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做好扶贫、禁毒、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2017年主要工作为:

一、狠抓审判,强化执行,促进公正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促进平安勐海建设;(二)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狠抓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更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完善软硬件基础配置,打造现代化阳光法院”“智能法院;(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三、狠抓纪律,带好队伍,树立形象

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纪律是干警队伍的灵魂。一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规范党员管理,组织全体干警到西双版纳州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三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执法承诺制度及案件过问说明、声明三项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坚决杜绝和预防司法腐败、防止其他人员干扰审判活动,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的贯彻落实;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院活动。组织干警分两期到厦门大学学习,进一步拓宽干警视野,增长见识,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建党节纪念碑重温入党誓词、学党史、党章;参加建团95周年暨五四运动98周年晚会、平安勐海建设晚会演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干警活力、增强凝聚力。

四、狠抓服务,司法为民,确保稳定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妥善处理日常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报告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7年我院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法院院长、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一由一位院领导或执行局长到立案庭接待来访当事人,解决群众困难,拓宽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渠道。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成立勐海县司法局派驻勐海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及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矛盾化解在诉前,加大案件疏导力度,化解审判压力,优化资源配置,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巡回办案,方便农村群众及时维权。结合勐海为多民族聚居、多山地地形的情况,继续推行巡回送达、巡回审判等工作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减少群众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年巡回办案1204件,巡回办案率83.38%。在勐海县辖区的国家级著名风景区——茶马古道景区、勐景来景区设立2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快审快结旅游纠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精准扶贫,实地落实帮扶责任。围绕全县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要求,我院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我院挂钩的3个乡镇8个村小组(勐混镇曼冈村委会勐冈老寨、勐冈新寨;西定乡帕龙村景亨汉族队、景亨老寨、景亨中寨;布朗山曼果村委会南温上寨、南温下寨、贺歪小组)73户。选派2名干警入驻挂钩村,6名干警作为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全院干警多次走访贫困户,进村入户仔细填写贫困户台账情况、精准完善帮扶措施、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存在的短板,及时协调解决。先后为贫困户送去生活必需品、救济粮油、水泥等,积极帮助修建村级卫生路。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帮扶措施。通过一帮一的形式与贫困户结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通过干警自筹资金形式帮助帮扶对象购置猪仔、种植甘蔗、茶叶等,寻求能够有效脱贫的途径。扶贫攻坚成为常态化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含公务用制度改革后已封存,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的2辆),其中一般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含公务用制度改革后已封存,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的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含公务用制度改革后已封存,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的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00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8.68万元,占总收入的85.19%;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297.13万元,占总收入的14.81%。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659.46万元,增长48.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65.40万元,增长37.43%;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94.06万元;增长188.28%。增长的主要原因:(1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2)省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资金(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项目资金、省本级保障项目资金)拨款收入增加;3)上划管理后,县财政按司改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上划司改单位经费保障支持(如用制人员工资、自治州津贴、2016年地方考核奖等);同时县级财政根据本院职能职责拨入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县级领导机动金等),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99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71万元,占总支出的57.99%;项目支出836.47万元,占总支出的42.0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639.22万元,增长47.28%。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5.36万元,增长21.63%;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33.86万元,增长107.76%

增长的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17年度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长23.85%,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22人,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建设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4间高清科技法庭、购置专用高速多功能印刷一体机1台、购置专用发电机机安装工程一项,建设智慧法院购买法庭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一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1.1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3.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36万元,增长21.63%。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17年度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长23.85%,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22人,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86万元,增长107.76%,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建设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4间高清科技法庭、购置专用高速多功能印刷一体机1台、购置专用发电机机安装工程一项,建设智慧法院购买法庭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一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8%。与上年对比,增加478.55万元,增长38.55%,增长主要原因: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17年度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长23.85%,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9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9%,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684.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案件审判支出(项)9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办案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等; 两庭建设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尾款;其他法院(项)支出710.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理案件过程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财政拨付退休人员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24.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24万元,增长4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37万元,增长4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7万元,增长57.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增长原因: 2017年本院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刑事、民商事各类案件量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公务用车车辆购置使用年限较长均在(7-10年以上),损坏严重,办案出差地区多为山区路段,车辆燃油费、运行修护费增加幅度较大。公务接待费增长原因:2017年我院协助外地法院办案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组到我院开展调研活动增加,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万元,占92.22%;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占7.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和指导检查工作和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村等等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55万元,增长64.78%。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原因: 2017年度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长23.85%,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22人,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院资产总额5,08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0.36万元,固定资产3,689.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3.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80.18

1390.36 

 3689.82

 2490.08

213.15 

 

986.5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项目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891550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