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9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组(加挂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技术科、行装局、办公室、法警大队、人陪办、审管办、速裁庭、执行局、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五个司法为主线,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效为突破口,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工作如下: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271件,同比增加6%,审结7607件,同比增加16.17%,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一审服判息诉率94.12%,审限内结案率100%

2.立足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1)全力践行司法为民。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持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当场立案率保持在97%以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43.5万元。(2)全面强化司法服务。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第三方与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深度融合的方法,构建一庭两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按照直播为常态,不直播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启动网上庭审直播,搭建庭审直播平台12个,共公开直播案件854件,观看次数43.74万人次;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年裁判文书上网4938篇。

3.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1)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在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全面行使审判权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2)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坚持放权不放任,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和监督,建立周催办、月通报、季分析审判数据管理体系。(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推进信息化建设3.0版工作中,紧扣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加速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4.立足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1)大力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确保学懂弄通做实。(2)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书香砺初心读书月等主题实践活动。(3)全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廉为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干警到西双版纳监狱和州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做到警钟常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我院超编3辆车,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已封存待报废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85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4.74万元,占总收入的81.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21.33万元,占总收入的18.25%。与上年对比:2016年总收入2580.6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4万元,增长10.67%其中:1.财政拨款比上年2461.98万元,减少127.24万元,减少5.17%2.其他收入比上年118.69万元,增加402.64元,增加339.24%

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所以2017年预算执行数比2016年大幅上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 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但上年市财政局拔入基建款审判大楼405万元和人民陪审员经费40万元,今年省财政没有安排,所以2017年财政拔款收入比上年下降。2.其他收入增加:因2017年上划省级管理后,景洪市财政局安排拔入的20152016年地方考核奖、2015年退休生活补助、在职退休自治州津贴、201610-12月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司法救助金、景洪市劳动就业局转入公益岗工资、景洪市政法等有关单位转入办案业务费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95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99万元,占总支出的59.60%;项目支出1195.5万元,占总支出的40.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支出与上年2874.45万元相比增加85.0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所以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3.99万元。

与上年对比:以上年基本支出1485.75万元对比增加278.24万元,增加17.72%,主要原因分析 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增加,所以2017年支出执行数比2016年大幅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8.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50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项目支出1388.70万元,对比减少13.91%。主要原因分析: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但是2016年度支基建款662.94万元,2017年没发生基建款,相应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数比2016年下降。具体项目开支: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专用设备购置315.50万元,主要增5套民事刑事数字化法庭设备、机房设备、档案数字化监控管理设备及存储设备、1台高速印刷机、增临时车棚、法桌法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959.49万元的84.62%。与上年对比:上年2585.31万元对比减少80.9万元,减少3.1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但是2016年度支基建款405万元,2017年没发生基建款,所以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数比2016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8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90.94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在职工资等费用)、案件审判146.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其他法院支出1049.1万元(服装经费、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款等项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16.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96万元(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8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61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9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89.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本院车辆统一收回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辆车上交公车办,封存2辆车,相应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42.96万元增加9.46万元,增长2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25.02万元增加9.59万元,增长3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617.94万元减少0.13元下降0.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是因我院现有车辆16辆,其中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需要报废6辆,使用年限达到93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有1辆,使用年限达到7年有2辆,因车辆老化,案件量增大,我院属山区地区,相应维修维护及油费等相应比去年增加。2.接待费支出减少是因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加强接待管理制度,相应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1万元,占66.02%;公务接待费支出17.81万元,占3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编制内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78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8万元对比增加100.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920.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42万元,固定资产5752.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5635.2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4.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59.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20.90 

168.42 

5752.48  

3919.54     

276.07  

 

1556.8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22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891542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