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9

第一部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州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判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 把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定不移地将十九大精神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落实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072件,同比下降13.68%,审结2795件,结案率为90.98%

1.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惩治各类犯罪,推进建设平安西双版纳。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653件,同比上升0.62,审结573件,同比下降2.55%,生效判决被告人383人。认真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准确把握西双版纳州禁毒、边境管控形势,维护边疆稳定,审结毒品案件374510人。保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31件。坚持审理公开、文书公开,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条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82件。

民商审判调判结合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地方改革开放发展大局。2017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85件,审结1195件,同比上升34.98%和43.63%。一审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9件,调撤率22.35%。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的新情况,审结该类案件847件,规范和引导房地产、民间借贷、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设立勐罕、磨憨两个旅游法庭及告庄、勐仑、大益庄园景区、勐景来景区四个巡回审判点,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解决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294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办案与尊重公序良俗并重的原则,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54件,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谐、民族团结。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开发利用、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27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助推西双版纳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与政府、工商、地税、景洪市工业园区等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提出司法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受理行政案件78件,同比下降40.46%,审结69件,结案率为88.46%;协商化解卢荣新等国家赔偿案件10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开庭审理的42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3件,出庭率为78.57%,行政审判外部环境进一步向好。

2.完善体制机制,践行司法为民

执行攻坚强势推进,实锤痛击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248件,标的达19.25亿元,执行结案151件,执结率为60.89%,执结到位3.49亿元。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借助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安装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全国四级法院网络互联互通,运用指挥平台执行督办、执行信访、网上监管、舆情动态、值班巡检、队伍管理等模块监督办案人员在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办理结点,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运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身份验证总对总查控等功能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控制。2017年,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共查询257件案件,扣划资金2872.5万元。开展涉金融未结案件排查,建立涉金融执行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排查出涉金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7279.27万元,执行到位金额514.91万元。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6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限制,限制高消费35 56人,限制出境2 2人,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处置车辆43辆,房产459套。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借助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在系统中全程留痕,规范管理。

诉讼服务中心升级转型,切实破解立案难。着力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继续采取措施,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当场立案率达到95%。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3019人次。设立社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对困难群予以缓交诉讼费54, 金额218.19万元。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贯彻访分离原则,收到来信来访75件,导入诉讼29.27%,通过案件评查、教育疏导、困难救助、多方协调等多元方式积极化解。

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帮扶到位。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扶贫工作领导成员,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工作。按照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落实领导干部挂包帮转走访制度。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多次到勐混镇参加扶贫工作会议,听取镇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调研曼冈村集体经济,深入昨巴和丫口村小组走访慰问村民,查看搬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饮水问题、网络信号情况,并细化汇总帮扶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昨巴扶贫搬迁、丫口水源及网络信号建设,协调交通部门争取40吨水泥帮助吉左、贺回、南海小组硬化路面建设。立足法院工作职责,依托驻村工作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院领导带头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党课、讲党章,派驻工作队员进村入户为各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贫困户及部分群众开展党的十九精神宣传贯彻;开展法律宣传,通过派法官开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及工作队员设置法律咨询平台等形式,向曼冈村输送法律知识,提高村干部及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干部自动化办公水平,争取资金支持村、组办公设备,开展办公自动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干部办公水平。

3.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改革

根据中央、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州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运行新型审判团队模式。构建充实刑事诉讼审判团队,民事诉讼审判团队,行政诉讼审判团队,立案、信访、申诉审查团队,执行、警务保障团队五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在审判一线办案,采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组合模式,分别明确各团队的工作任务,入额院庭长、综合部门入额法官及其他入额法官承办案件任务数量。转变院长庭长职能定位,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将其编入审判团队实质性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中院院长、庭长承办审结案件795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27%

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独任审理的案件,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判,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参审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限缩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改革以来,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签署印发的案件比例达99.05%,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85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规范法庭调查、辩论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起决定性作用。2017年以来,中院经审委会讨论拟判无罪57人,其中实际宣告无罪46人,检察机关撤诉11人。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要求撤回起诉,并经法院审查准予撤诉23人。

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院长、庭长权力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院长庭长对案件办理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或要求合议庭复议。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情况记录在案,实现全程留痕。运用信息化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分管领导、庭室长对于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审理期限等程序事项要负监督职责,审管办对审判流程节点作督促抽检,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向承办人进行催办、督办,2017年,发布催办、督办通报45期。深化司法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941份,运用一网两微平台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将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4.强化素质提升,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致力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导向。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报告。着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政治坚定,确保队伍靠得住信得过。学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召存信精神,倡导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法治信仰,塑造职业人格。

二是提升能力筑牢根基。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60人(次),练就能干事、干成事的法院队伍。开展书记员技能竞赛,比办案、比服务、比奉献,促进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党风廉政、基层党建的督查考评,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严抓责任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干部向党组作述廉述责。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定期向州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突出抓常、抓细、抓长,盯住四风新动向新情况,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会风会纪监督,规范参会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到西双版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中院院长对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中院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绷紧廉洁这根弦。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促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全年共收到各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32件(次),除2件涉及其他问题外,举报内容全部属于涉诉、涉执信访,其中已办理16件,转办8件,留存8件,组织审务督察16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中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办案质效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审判管理监督不够精细;执行工作有待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存在不足;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需要与办案工作统筹推进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属于行政单位,单位名称为: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18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0.42万元,占总收入的76.98%;其他收入963.27万元,占总收入的23.02%。与上年对比增加1336.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13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92万元,占总支出的53.27%;项目支出1930.54万元,占总支出的46.73%。与上年对比增加1390.0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0.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7.3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0.54万元。具体项目有:国家赔偿金、法院系统服装经费、办案业务补助经费、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诉讼费成本性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8%。与上年对比增加628.87万元,主要原因:国家赔偿、公用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支出275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5%。用于:行政运行、案件审判、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及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5. 住房保障(类)支出11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9万元,完成预算的2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20.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2.由于公车改革车辆大幅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14万元,下降1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零减少3.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8万元,下降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20.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4万元,占87.15%;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占1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为零),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接待人次511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为零。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部门资产总额4776.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2.37万元,固定资产3824.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190.5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76.73

952.37

3824.36

1920.98

261

 

1642.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2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891559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