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依靠党委领导 我院成功和解一起涉政府执行积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1-07

11月30日上午,在州委政法委副书记陈跃平主持下,州法院向申请人黄某某兑现了某镇政府工程部分欠款30万元。州法院副院长杨永、州法院纪检组长杨川云参加了兑现会。

据悉,1994年10月黄某某与某镇政府签订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由黄某某承建从橡胶加工厂至曼赛村全长9公里的老路扩建工程以及曼赛村至澜沧江边全长16.5公里司机公路新建工程,付款方式为完成50%工程量付20%,全部完成支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延期按贷款计付利息。后由于某镇政府未能如期拨付工程款,黄某某无力在垫付修建,所完成的工程造价110余万元。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某镇政府支付黄某某12万余元,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而后,在州委重视下,勐腊县政府将该工程款纳入财政支付,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支付黄某某20余万元。2011年6月,经州委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批示,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由副院长杨永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马云等参加的工作组,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本院的主持下,黄某某与勐腊县政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至20131130日前勐腊县政府分三次向黄某某支付欠款本金100万元,黄某某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使这起长达13年的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这次执行积案中,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圆满完成了此积案执行和解第一阶段的工作,得到了申请人黄某某的肯定,他说:现在我已经生病了,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我可以拿去治病和还债了,非常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