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依靠党委领导 我院成功和解一起涉政府执行积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1-07
据悉,1994年10月黄某某与某镇政府签订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由黄某某承建从橡胶加工厂至曼赛村全长
而后,在州委重视下,勐腊县政府将该工程款纳入财政支付,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支付黄某某20余万元。2011年6月,经州委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批示,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由副院长杨永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马云等参加的工作组,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本院的主持下,黄某某与勐腊县政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至
在这次执行积案中,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圆满完成了此积案执行和解第一阶段的工作,得到了申请人黄某某的肯定,他说:现在我已经生病了,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我可以拿去治病和还债了,非常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