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组织刑事审判团队学习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04

新年伊始,收假上班第一天。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团队全体干警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确保每一名办案人员都能深刻领会三项规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具体内容,并熟练运用到西双版纳州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 

 

三项规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有效提高刑事审判质效和公信力。

 

根据《庭前会议规程》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规范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衔接机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点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让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证据采纳更具合法性和科学性,有效保障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和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