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成本 高效便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12

2017925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某诉罗某某健康权纠纷材料,工作人员向刘某某告知可以申请诉前调解,征得刘某某同意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材料转交勐海县司法局驻派勐海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

 

翌日上午,双方来到调解室,在调解员岩温和耐心细致的说和下,双方在平和的氛围内达成一致:罗某某答应当场向刘某某履行180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快速解决,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了双方的诉累;诉调对接机制体现了勐海县人民法院高效、便民的服务原则。

 

(勐海县人民法院 何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