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网络直播庭审警示教育危险驾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3
为更好的警示教育危险驾驶行为,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某饮醉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勐海县城区佛双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当日20时许,在行驶至勐海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为167.9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108件109人,危险驾驶案在刑事案件中呈上升趋势,其中有酒后驾车肇事,有无牌无照酒后驾车的,这些行为对驾车者自身和社会公共财产及公民都造成了极大安全威胁。勐海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和当庭宣判的形式,对心存侥幸和缺乏危险性认识的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杜发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