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小剧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获刑!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06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件基本情况

张东(化名)与赵强(化名)合伙投资木材加工厂共同经营。后张东决定退出合伙经营,与赵强签订退股协议,约定赵强需退还张东投入资金及利息共计89.96万元,但赵强未在退股协议约定时间内足额退还款项。


张东催要无果,遂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赵强退还相应投资款及利息。法院判决后,赵强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东便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赵强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经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情节严重。


被告人赵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隐藏真实财产情况,逃避执行,致使人民法院运用法定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上,法院为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裁判。切勿心存侥幸,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