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8破1号
2023年4月7日,本院根据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为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向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电脑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或者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破易云”或者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登陆进行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为114123(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案)。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44号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5752312059。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09:00在本院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召开会议的具体网站及参会方式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云江管理人,微信号:yjglr66)公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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