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迅雷行动”再添战果 成功执行4500万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5

自4月1日云南省高院启动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以来,西双版纳中院积极响应,以“钉钉子”的精神攻克每一起执行案件,全力推进执行结案。近日,成功执行兑付给申请执行人4500万元案款,为“迅雷行动”再添战果。

5月5日,申请执行人云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来到西双版纳中院,送上印有“秉公办案、高效廉洁”的锦旗和一封包含深情的感谢信。

申请执行人云南某进出口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至9月28日期间分别签署了5份《水果采购合同》和1份《代理进口协议》,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申请执行人将采购水果的预付款3000万元,委托进口木材的货款1000万元支付给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困难,未能供货、交货及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申请执行人云南某进出口公司向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并持《还款协议》公证书、执行证书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做工作,2016年11月14日,双方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4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清理出的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未执结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面依法执行完毕。对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全部在6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这是西双版纳中院开展执行玫坚“迅雷行动”中的一组硬性指标。

“军令已下,必须全力以赴”。案件到达执行局后,承办干警穷尽执行措施,立即启动“总对总”网络查询查控系统,多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获悉被执行人在勐腊磨憨经济开发区有339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7年1月19日,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土地依法进行了查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封了被执行的股权。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附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予以信用惩戒,决不手软。被执行人迫于失信压力,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积极制定还款计划及方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不懈努力及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被执行人于3月31日、4月27日分两次将4500万元的案款履行完毕。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