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升级便民惠企司法服务西双版纳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
作者 :曹雪红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08
4月8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举措,并答记者问。
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台、西双版纳报、景洪市融媒体中心等5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西双版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格介绍,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西双版纳中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4个环节20条举措提档升级便民惠企司法服务。
《意见》都有哪些干货和亮点?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尽力压缩办案周期
企业办事痛不痛快、效率高不高,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西双版纳中院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对司法效率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司法的各环节不断压缩办理周期,跑出优化营造环境“加速度”。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原则上当日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将平均审核时间压缩到三日以内。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及云南省统一送达平台,实现各类案件电子即时送达。对当事人网上提出的诉讼费“减缓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
在审判环节,《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案件速裁快审工作力度,优化民商事速裁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速裁模式,调解员入驻速裁团队工作,调解成功的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立即速裁,一般应当在30天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天。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周期过长是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重要原因。《意见》提出要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准确性。承办法官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必要性、可行性审查;确有鉴定必要的,7日内发起鉴定程序并将相关资料移送鉴定部门。对以鉴定为由拖延诉讼、拒不出庭质证、拒绝提交鉴定资料、不按期交纳费用等在依法释明的情况下及时处理。
诉讼事务一网通办
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和群众网上诉讼需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意见》提出,要依托云南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全面实现网上阅卷、网上会签、网上签章、网上公开、网上归档等办案程序网上进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同时,要强化多元解纷,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等,开展网上调解,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
为最大限度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保全措施,立案部门要对诉前财产保全进行严格、审慎的审查,申请保全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财产作为担保,特别注重担保财产足额审查和清晰、有效的财产线索等书面申请,配置完整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保全财产可以进行置换。例如保全实施后,被保全人提出用同等价值资产进行置换的,法院将积极和申请保全人沟通或严格异议程序审查,及时办理置换手续。
审慎采取查封冻结
《意见》提出,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及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前景的被执行企业和重大项目,灵活采用“活封活扣”、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执行措施,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坚决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意见》还提出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组织开展涉金融案件、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特别是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坚持优先执行,确保尽快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失信修复制度
失信惩戒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一项严厉惩治措施,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民营企业失信信息删除制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只要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删除。
信用惩戒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引导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最重要的是维护被失信行为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失信信息删除制度的意义在于引导和鼓励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