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禁毒日|禁毒宣传,法院在行动
作者 :杨嘉瑞、张星、蔡兴道、杨洪飞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30
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景洪市人民法院、勐海县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景洪市法院:组织干警观看宣传片 到乡镇开展普法宣传
近日,景洪市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一系列禁毒宣传片——《纪念虎门销烟180周年》《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以及《中国缉毒警》。三个宣传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打击毒品的历史、毒品对人的危害以及我国缉毒民警的英勇事迹三个方面进行了宣传教育,揭露出毒品黑暗恶毒的真面目,从科学的角度深刻揭露毒品危害,向广大干警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6月22日,景洪市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勐罕镇农贸市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张贴禁毒法律法规、毒品分类宣传海报、法官现场释法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毒品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防毒意识和能力。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毒品知识、相关法律等问题和政策咨询,当日发放200余份禁毒宣传手册。
勐海法院:公开宣判惩处毒品犯罪
6月23日上午,勐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毒品案件并进行了网络直播。
开庭宣判的案件系被告人陆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陆某某在自己吸食毒品的同时长期向多人贩卖毒品,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被告人陆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勐海法院此次宣判主要采取线上直播方式,希望通过网络直播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毒品不仅害人还害己,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自觉抵制毒品。
勐腊法院:禁毒宣传和脱贫攻坚同步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6月26日是第三十三个国际禁毒日,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提高村民的禁毒意识,营造无毒、和谐的美好乡村,日前,勐腊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在副院长岩坎燕带队下,分组前往挂钩联系村寨开展脱贫成果巩固和禁毒宣传工作。
干警们深入已脱贫摘帽的建档立卡户家中再走访、再核查,了解他们生产生活近况和存在困难,听取脱贫后巩固措施、发展方向,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做到了信息动态及时跟进、全面掌握,确保筑牢脱贫根基,防止再次返贫。走访结束后,召集村民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宣讲,刑事审判庭干警围绕“全民禁毒宣传月”和全县集中打击整治毁林种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以案释法开展“禁毒”和“毁林种茶”法治宣传。从村民们身边的案例入手,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警示村民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引导村民们学法懂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禁毒宣传,是长鸣不息的警钟,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号召群众合力创建绿色、无毒的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