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判结合化干戈 人民法庭止纷争
作者 :陈柏宁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5
近日,勐遮法庭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在被告矿山打工已经三年,2018年7月因天降大雨将矿山路口堵住,原告在排水过程中从3米高的水池跌落造成左脚后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遂诉至人民法庭,要求赔偿。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还是城镇标准计算产生严重分歧,僵持不下,原告方认为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矿山打工,收入来源于矿企,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被告方认为原告是农村户口,矿山属于山区,不属于城镇,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庭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2019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10月17日上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6.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
勐遮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诉前、庭前、判前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每个案件始终,更加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勐遮人民法庭 陈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