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走近省级“优秀办案标兵”虞兵法官

作者 :刘晓娴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30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走近省级“优秀办案标兵”虞兵法官

 

穿上法袍,他就像海水一般厚重沉稳、容纳百川,成为手执法槌的“正义守护者”,秉承威严、公正、严谨及一心为民宗旨守护着景洪市各族群众的公平正义;脱下法袍,他可以燃成一团火焰,俨然是一个热爱生活的“老男孩”,用热情、幽默、乐观、果敢,构筑着自己平实却鲜活有趣的小世界,用对生命的热情,回馈着自己深爱的司法审判事业。

 

虞兵,1985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010月通过云南省法检系统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被录用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务员工作至今,历任景洪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现任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中心人民法庭负责人。参加工作9年间,他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法律菜鸟”成长为能够独挡一面的法庭庭长。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景洪市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511月被景洪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一次;2016年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称号,他制作的法律文书多次被景洪市人民法院评比为“优秀裁判文书”。

 

他的奇思妙想:让枯燥乏味的基层审判成为经验办法的源泉

“案件审理是一门需要智慧的艺术”。虞兵法官承办案件做到实体裁判、审判程序公正,案结事了,无超审限、无被发回重审、改判和上访申诉等问题。他认为,审理案件不是机械地套用法条,而是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常识、人生阅历及语言艺术的智慧综合解决双方矛盾的一门艺术。除了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虞兵一直是一个善于思考和总结的人。

基于“案件类型相同,问题可能不同”的特点,他利用业余时间将自己在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审理案件的方法等归纳整理为一套提升法官业务技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参考》,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创办的“法官论坛”上与全院干警交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将其办案经验参考在全州两级法院范围内予以推广,进一步统一了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赔偿方法,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发挥了法官“传帮带”的积极作用。

 

 

201610月,虞兵同志被任命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负责人,兼勐罕旅游巡回法庭庭长,主要负责勐罕镇、景哈乡、基诺乡等乡镇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自2017年以来,勐罕法庭共受理案件624件,审结568件,结案率91.03%;裁判文书上网687件,上网率100%;同步完成电子卷宗录入及归档,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受办公环境的限制,虞兵多次往返于单位,借助于院内的庭审设备开展庭审直播132件,观看人数1140693人次。

201112月至今,他办理离婚、不当得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医疗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涉军停偿等四十余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1403件。面对案件逐年上升、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态势,虞兵科学统筹安排收到的案件,快审快结处理调解无效的案件。2019年上半年受理案件263件,结案223件,结案率84.79%

 

 

他的严谨稳重:带头模范党务工作小能手

作为一名党员,虞兵在平凡的岗位中,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客观公道的处事原则、踏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一名经得起考验的优秀党员。

  

在党建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庭党员争当先锋模范。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素质提升年”“良知、道德、公正、廉洁”“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廉政司法”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各项党员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法院党员活动室、廉政书屋等的建设,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树立高尚情操和精神追求。

他的人生警句:“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就离开”

从喜欢到爱是一个质变的过程,没有经历过外在考验与内在挣扎的喜欢,不能称之为爱。成为法官,必须日日夜夜面对没完没了的案子和矛盾纠纷,这让他对自己的选择产生了质疑。2015年的一次庭审中,他因身体原因昏倒在审判庭上。基层法院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让他产生了离职的想法。一次谈话中,领导的一句“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就离开”深深地扎进他的心里。法官在一次次案件审结、矛盾得到调解时获得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是没有哪份职业可以替代的。这时,虞兵发现自己对法院审判事业的爱已经深入骨髓。现在的他,最庆幸的是人生中能够有一份自己深爱的、愿意为之拼搏的工作。

他的职业乐趣: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扮演”各种角色

法官面对矛盾纠纷并不能像流水车间的机器一般,生搬硬套法律条款就能够达到案结事了,日子久了,虞兵仿佛练成了神秘的“读心术”,对不同的案情、不同当事人和不同的矛盾适用不同的工作方法。2017年底,虞兵参与了一起“人象纠纷”调解。四川游客尹某在野象谷景区南门被正穿过国道的野象攻击致伤,导致十六处肋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件发生后,尹某立即被景区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救治,野象谷景区为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并安排护理人员轮流护理。事后,尹某及其家属向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提出投诉,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市旅发委立刻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和法庭共同商议处理事宜。为了便捷、高效处理旅游纠纷,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虞兵一次次带领干警往返医院、法庭、宾馆,了解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真实需求,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以情动人,促成野象谷景区和游客尹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审理玉某与兰某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时,虞兵又化身为深谙世俗人情的“和事佬”。该离婚纠纷所涉房屋分配矛盾却让双方当事人经历了六次诉讼,前后历时十年之久,虞兵接手该案时已经是第六次诉讼,当时还是年轻小伙的虞兵,面对复杂的“家务事”,也一时感到迷茫。但作为法官,肩负着调解矛盾、主持公正的职责,他便反复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矛盾节点,向资深年长的法官请教,不断将自己放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最终用法律和诚意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记不清多少次的走访协调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之前申请执行所产生的各项纠纷也得以解决。

 

 

“工作可以让人变得充实,让人奋进,之所以深爱审判事业,是觉得能过运用自己的所学为老百姓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享受用自己的行动让别人快乐,或许这就是自己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又或许是自己坚持的目的……未来不可预测,唯一的愿景就是希望自己能够在这份深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行动为社会和谐献上一份力量。——虞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