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22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勐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勐海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扶贫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2018年主要工作为: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勐海建设;(二)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

(一)强化组织实施,力保完成目标任务;(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能;(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执行工作透明化;(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惩治“老赖”;(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三、强化司法为民举措,综合服务提升效能

(一)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二)继续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三)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四)强化司法服务传播司法温暖;(五)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六)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七)认真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

(一)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继续围绕“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改革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团队模式改革和构建,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继续坚持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年院庭长办案1714件,人均143件。二是着力完善法院员额改革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员额法官补选工作;积极开展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完成18名编制外书记员考核转聘工作;根据省高院及省编办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现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草拟,并上报省高院核准。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协调联系,认真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活动,全力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提高法院公信力,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并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

(三)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研判,不断规范我院审判监督程序,明确审判管理职责,熟悉运用办案系统加强对案件流程节点的有效控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催办制度,对案件开展绩效评估,每月通报评估检查结果并监督整改,提高审判质效。二是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覆盖面,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全年裁判文书上网和文书信息公开共2661件。三是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实行庭审公开常态化,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案件的关切,优化庭审公开社会效果,全年庭审网络直播343件。四是认真做好审判信息编辑及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及相关单位反映了我院工作开展、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情况。

五、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狠抓思想理论教育,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全体干警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广大干警行为更加规范、行动更加自觉,政治理论水平有所提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办道德讲堂、新建党员书屋、参加演讲比赛等形式涵养人文情怀,提升干警法治信仰、价值取向、精神境界,部分干警获得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最美平安使者、州级三八红旗手等个人荣誉。积极落实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及参加州委、县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学习。

(二)全面强化党组织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我院现有1个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有党员37名。2018年我院积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创建标准化党组织活动场所,投资新建党员活动室、党总支会议室、“云岭先锋”党员书屋各1个。活动场所内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墙上制度规定健全,完善配备党建书籍、党报党刊、电视、电脑等设施,成为党员的精神家园和教育活动的阵地。通过主题党日活动、院长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宣誓、慰问老党员等举措,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努力把党员干警培养成工作骨干和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年末,经县直机关工委考评,我院第一党支部被列为规范化考评达标支部。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9个工作制度和方案,从制度上规范了工作运行机制和目标要求。坚持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院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设立廉政监察员,强化监督,签订领导干部拒收“红包”承诺书,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继续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实施过问案件登记制,凡过问必登记,全程留痕并记录存档,为办案人员排除不必要的干扰,让办案更加阳光化。始终坚持铁腕反腐,抓牢执纪监督,坚决实践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是极极少数,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断抓牢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积极通过开展案件质量督查,审务督查,上下班纪律作风督查,来信来访接待,持续开展 “六个严禁”、“政法队伍专项纪律作风建设”、“廉洁司法”专项教育活动等措施加强干警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和实际的效果整治法院队伍、提升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2018年我院干警未出现任何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38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0.52万元,占总收入的92.56%;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177.6万元,占总收入的7.44%。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382.31万元,增长1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01.84万元,增长29.37%;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19.53万元;下降40.23%;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工资调高、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省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资金(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项目资金、省本级保障项目资金)拨款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社保发放,资金不过我院账户,上划后县财政局给予保障的经费大幅减少,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9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52%;项目支出700.4万元,占总支出的33.4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00.98万元,增长5.0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37.06万元,增长20.5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36.07万元,下降16.27%

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增加,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

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高清科技法庭建设减少、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19.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06,增长20.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增加,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07万元,下降16.27%,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高清科技法庭建设减少、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与上年对比,增加169.35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增加,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4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及支付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尾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29.12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6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及报废公车2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8万元,下降4.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49.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及报废公车2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占95.81%;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4.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和指导检查工作和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村等等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51万元,增长54.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增加,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增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开支增加等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勐海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65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0.71万元,固定资产3755.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1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4.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56.38

1900.71

3755.67

2496.56

189.97

 

1069.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项目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