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作为全省法院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快速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一是出台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入额法官初选实施办法(试行)》,两项方案获省法院审批后已正式实施。同时,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改革的“牛鼻子”,制定《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工作规则》、《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责任制》等8项配套制度,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二是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员额比例的要求,在预留5%的法官员额的基础上,设定法官员额比例为34%,分两次遴选,第一次控制在25%以内,剩余的第二次进行遴选。遴选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339名法官统一参加了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入额法官考试,参考率达70%,及格37名,及格率94.87%,及格率及平均分均位列全省法院第二位。同时,围绕政治素质、办案履行、办案实务、办案质效、司法作风五个方面,细化为25个评分指标,全面考核参选法官的德才表现。通过考试考核,并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入额,提出首批法官拟任人选22名,其中少数民族9名,占41%,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并公示,完成了首批法官入额这一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另外,第二批遴选入额法官工作已经启动,将于9月11由省高院组织统一考试。

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2016年1月,制定《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始试行审判责任制。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包括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进一步规范、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等。改革以来,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1 %,1-8月审结案件874件,仅有78件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领导、庭长参与办案数有较大提升,法官独立办案思维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7月,制定印发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6项制度,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防止因审判权不当行使引起的法律适用不统一、审判质效下滑,甚至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曹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