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 多年纠纷化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23
近日,在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农民工讨薪的劳动合同纠纷得以结案。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楼某雇佣原告黄某为其承建的房屋安装门窗及其他扫尾工作,工作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楼某应支付原告黄某劳务费202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被告楼某承认原告黄某为其提供劳务和暂不支付劳务费的事实,提出不支付劳务费理由是原告黄某安装门窗的质量有问题,不应当按约定支付20200元,事后又因其身患重病,没有精力和原告黄某协商,加之医药费用沉重,所以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原告黄某坚持认为安装门窗的技术没问题,是被告楼某提供门窗质量的问题。承办法官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调解法,对原、被告进行了说法明理,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楼某支付给原告黄某10000的劳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黄某负担。次日,被告楼某将钱如数交付到原告黄某手中,案件就此划上了句号。
(景洪市法院 陶润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