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调解获称赞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14
2011年间,被告石某某多次在原告赵某某处印制印刷品,欠下印刷费29600元。2012年初,被告石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在2013年底前付清欠款,之后支付了15000元,尚欠14600元未付。经原告赵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陶润仙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石某某即时将拖欠的印刷费全部支付给原告赵某某,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者感言:以上只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审判以来的一个缩影,实践证明,鼓励诉讼调解,诉讼环节的实质性化解矛盾,裁判结果的即时结清,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而且有效减轻了执行压力,这种工作机制值得点赞。
(景洪市法院 李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