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案件注重庭审帮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盗窃案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为了更好的起到“预防、教育、挽救”作用,勐海县各乡镇学校的十六名副校长参加了庭审活动。
勐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多种形式,以审判为依托,注重庭审帮教。一是在审理该案前,承办法官主动与侦查机关、公司机关承办人、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等沟通,全面掌握李某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成长环境和社会交往情况。承办人得知被告人李某某父母离异,其父母又不愿意到庭,为保护李某某的权益,通知了勐海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岩三来到场;二是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庭审帮教,由公诉人、合适成年人、法官一起对李某某进行庭审帮教,分析其犯罪的成因,促使其认罪伏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庭审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当庭表示,以后将好好改造,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积极探索,注重实践,坚持庭前帮教、庭中帮教、庭后帮教及判后回访,审理过程中始终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否定过去的自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015年,勐海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20件25人。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