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超百万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扣押其装载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2

针对被执行人岩某某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两年,其父母在家庭共同财产超过百万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20151211,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州中院法警支队、勐海镇派出所协助下果断将其家里的龙工牌LG855B型装载机予以强制扣押。勐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志刚、纪检组长邹启明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勐海县电视台记者参与监督执行,勐海县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关于申请执行人玉某等6人与被执行人岩某、岩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47日作出的(2015)西民一终字第303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玉某等6人于201562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562日依法分三件案件立案执行。三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合计281122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岩某承担140561元,被执行人岩某某承担140561元;被执行人岩某、岩某某每人从2015年起每年121日前支付20000元,直到履行完毕为止。 

因被执行人岩某某未按和解协议的期限来法院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于2015128日下午到被执行人岩某某家里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岩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两年,其父母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经查:被执行人岩某某有父母亲共三个家庭成员,家庭共同财产价值超过百万元,有现代越野车一辆、龙工牌LG855B型装载机一辆及鲁工牌LG936型装载机一辆等财产。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三件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5129日制定了执行方案,明确了指挥组、警戒组、组织实施组、法律宣传组等四个组的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20151211日早上730分,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指挥长副院长仔戈率领下赶往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岩某某家里向其父母出示执行公务证,送达了勐海县法院院长签署的搜查令,对其家里进行了搜查。在对龙工牌LG855B型装载机一辆扣押过程中,经过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岩某某父母交出钥匙无效后,执行干警安排开锁人员进行强行开锁,被执行人岩某某的父母冲击执行现场,法警将其强行带离了现场。由于执行方案制订得周密,该龙工牌LG855B型装载机顺利扣押到了勐海县法院。

20151215日,被执行人岩某某的父亲将140561元履行完毕,勐海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对龙工牌LG855B型装载机的扣留,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