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把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方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新格局
为了抓好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业务部门为成员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事审判一庭和速裁庭专门设立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指定具有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老年人纠纷案。同时在立案阶段推行立案先行调解机制和老年人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审理阶段,积极探索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与老年人本人、所在社区及子女或亲友的沟通,并通过沟通了解,在情、理、法的相互交融中,妥善化解纷争。
落实多项措施,构建老年人诉讼新机制
(一)开通老年人纠纷案件“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案件,坚持起诉优先立案原则;加强诉前指导,在立案大厅摆放《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免费资料,告知必要的诉讼程序和风险,引导老年人理性诉讼;对偏远村寨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双休日立案、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措施,切实减轻老年人诉累。针对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生活保障的问题,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方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二)积极开展对老年人诉讼的司法救助,对无固定经济来源或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让有合理诉求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今年共缓减免收诉讼费36.9万余元,解决了老年人诉讼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法制宣传,加大老年人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力度。通过主动上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设咨询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协同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指派优秀法官到社区、乡村为老干部、老年人上法制课,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加大巡回法庭审理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审理,扩大教育面,延伸老年人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效果,让群众在旁听中学到法律知识,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环境。
(四)在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为先的原则,将调解作为必经程序。老年人纠纷案件多发生在熟人尤其是亲人之间,一判了之虽可结案,却也斩断了老年人与亲人之间的情感,不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在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时,院领导要求承办法官要注重感化教育,坚持调解优先,注重调判结合,致力维护家庭和谐。对于涉及家庭子女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抚养等老年人纠纷案件,要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或者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做好老年人、子女的思想工作,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调解,尽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让老年人在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年共受理老年人纠纷案件127件,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共调解(撤诉)结案84件,调撤率达66.1%。
今年6月份,74岁的苏某将儿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最初得知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时,李某情绪极为激动,拒绝出庭并拒签开庭传票。经过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原告苏某生有一子一女,丈夫去世后,苏某带着女儿改嫁他乡,将当时只有4岁的被告李某交由年迈的奶奶照顾,期间双方来往甚少。时隔多年,苏某由于年迈多病,收入低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赡养义务。李某则认为自己从小是由奶奶带大,与母亲感情淡薄,且母亲对自己也未尽到抚养的义务,故不愿对母亲进行赡养。面对这样的案件,强行判决虽然可以部分解决老人晚年的经济问题,但对于亲情的修复有弊无利。承办法官从多年的老年人纠纷案件办理中探索出一条经验,倾听是老年人纠纷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宝,让当事人尽情地倾诉,就能更好地摸到解决矛盾的命门。在给予被告李某充分地答辩后,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和原、被告的法律关系认定,运用融情融理于法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了于情于理于法的调解疏导,最终双方化解矛盾、达成调解。
(五)强化案件回访,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已审结的老年人纠纷案件,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积极协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在督促义务人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赡养老人的同时,还注重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中退休干部的作用。景洪市人民法院现有11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9名来自不同机关单位的退休干部,他们大部分退休前都担任过单位的领导职务,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自身修养。为了充分发挥这群特殊陪审员的作用,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积极邀请参与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配合法院对老年人纠纷进行调解,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纠纷案件的调撤率。
抓自身建设,构建涉老维权专业队伍
老年人是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诉讼能力相对较弱,所以老年人纠纷案件处理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稍有不慎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为此,景洪市人民法院加强老年人纠纷案件调查研究,选派了解老年人,热心老年事业的资深法官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及时总结审理经验,探索解决老年人纠纷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并进行总结分析,从而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化解老年人纠纷。
通过审理老年人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都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大审理力度,办实办好每一件老年人纠纷案。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及时排忧解难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艾相宰 段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