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17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法电〔201526号)文件安排和部署,勐海县人民法院积极、扎实、稳步的开展勐遮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

勐遮人民法庭在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积极创新,努力寻找适合法庭的工作机制。以主审法官为核心,以有效满足办案需要和人案基本均衡为原则,为主审法官配备相应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先后制定了《勐遮人民法庭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总体规定(试行)》、《勐遮人民法庭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勐遮人民法庭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勐遮人民法庭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经过一年的运行,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截止20151015,勐遮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审结案件170件,其中判决25件,调解124件,裁定撤诉20件,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件;调撤率为85.3%。巡回审判率为82.9%;自动履行率为78.2%。上诉案件3件,二审撤诉1件,另外2件二审中,息诉服判率为98.2%。无发回重审、信访、投诉,平均审理期限36天,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在推行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负责制的改革过程中,勐遮人民法庭陆续实施创新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责任进一步明确,使得主审法官责任感、尊荣感进一步得到强化,更加重视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促进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点带面推动全院审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勐海县人民法院 魏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