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践需求 创新教育方式努力提升法院干警队伍的司法能力水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19
抓实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法院工作新形势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为核心、以能力提高为重点,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全州法院干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精心组织参与,确保培训对象的全面性。近年来,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导致干警自觉学习和参与集中学习的精力和时间不足,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也受此客观因素受到极大影响,因此,我院着力在正确处理工学矛盾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全员培训。一是在充分调研听取业务部门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教育培训日程安排,干警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合理规划工作时间来满足集中学习培训需要。二是引导干警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鼓励干警精心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每天抽取一定的时间用于自学,并把学习当作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有效缓解工学矛盾。三是根据当前案多人少的审判工作现状,采取分批分期轮训的方式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业务部门可灵活安排干警参与轮训,最大限度的规避工学矛盾,实现教育培训对象全覆盖。四是统一提出部门培训规划和目标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培训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既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又保障工作不受影响。
二、广开培训渠道,增强培训方式的多样性。以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为主要培训方式,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挂职锻炼和顶岗交流相结合,以会代训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现场观摩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多元化模式开展教育培训,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一是以“送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培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先后选派近90余名处级和科级干部到各级党校参加专题培训。选派26名初高级法官和10余名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到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法官学院进行各项业务培训。2014年来,分期组织全州法院251名干警到浙江大学参加“云南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学专家以视频形式对全州法院进行讲学,对全州新增选的13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有效促进法院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升。二是以开展“素质提升年”、院领导赠书读书等活动开展培训。按照省高院开展“素质提升年”的要求,着眼于提升干警“六个素质”和“六个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执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由院长带头亲自挑选购买如《读者》、《读书》等优秀书目赠与干警阅读的读书活动,并要求撰写读后感,组织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从而提升干警自我学习能力和学习积极性,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三是加强以现代媒体为载体的学习交流。除要求干警自主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易信和手机报等学习外,院办通过内部网络发送文件法规,典型案例等供干警参考学习。通过多元化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和把握大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司法工作能力。
三、紧扣发展需求,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上下功夫。一是抓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扎实开展政治理论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了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确保了上级精神及时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抓业务知识培训不放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班、特殊案例分析研讨等方式,重点加强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方面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办案水平和处理凝难案件的能力。三是抓廉政教育不放松。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坚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上廉政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的品格和廉洁操守,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职业道德准则。
四、促进学用转化,提升培训成果的实效性。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才是教育培训工作的最终目标。我院积极帮助干警巩固扩大学习成果,促进审判工作开展。一是在集中培训过程中,设置研讨题目,组织参训干警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研讨,交流经验,畅谈体会,共同提高,进一步扩大了学习效果。二是要求参训干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并择优选取内容丰富、体会深刻、借鉴性强的文章在广大干警中交流学习,以促进干警再学习、再提高。三是开展知识竞赛、审判技能练兵、审判能手评选和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将理论学习转化到审判业务工作当中加以应用,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巩固教育培训成果。
(州法院 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