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解决农村执行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3

今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为农村人口,而农村人口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广,路途远,交通、通信不便,居住分散,居住地路况较差,难以寻找;二是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相对难以掌握;三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能力差。针对上述问题,勐海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深入农村执行第一线,务实开展各项执行行动,力求解决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掌握农村被执行人的作息和活动规律,突击行动,达到执行目的。办案人员在执行案件时,绝对不能墨守成规或按部就班,选择中午、晚上、节假日等农村被执行人可能归家的机会送达执行文书,采取执行突击行动;或者必要时可以在其住地附近或有可能出没的场所、道路上连续查找,并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根据当地基层组织和申请人提供的情报突然出击。  

二是摸准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选择最佳的执行方式。由于农民的种、管、收是严格按照季节来进行的,所以他们的投入和支出有明显的季节的确定性。及时掌握农村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农作物的长势及收成时节,以摸准农村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和实际履行能力,对农村被执行人的财物采取登记、监督和控制等有效措施,再选择恰当时机重点出击。  

三是处理好强制与教育的关系,选择执行方法。在执行中应注重法制教育与宣传,做到执行一案带动多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实行法制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全力攻坚与分段执行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尽量促使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地履行义务。如对一些执行标的不大、预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案件,应果断采取查封被执行人住宅、实行司法搜查以至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不履行债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达到足额履行债务的目的;对一些执行标的较大,预计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债务有困难的案件,办案人员要认真分析被执行人的性格特点、现有财产现状和家庭背景,巧妙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务求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四是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农村地域广阔,地理环境比较复杂,群众的居住地点有时比较分散,而法院的执行人员力量比较单薄,加上人地生疏,被执行人又常不露面,这就导致在农村中开展执行工作往往比在城市的难度高。注意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联系,由于这些部门、组织接触面广,活动范围大,熟悉当地的社态民情,信息来源多,有他们的大力协助,对农村执行工作帮助很大。在法院需要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时请他们派员支援、提供方便、增加声势、扩大影响,使执行工作增加安全系数,易于成功,尤其对土地侵权、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执行较为重要。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