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事件”后法警支队传达了院领导批示同时加强相关安保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21

99上午950分十堰中院当事人携带刀具进入法院捅伤民三庭4名法官的事件发生后,我院党组非常重视,法警支队积极传达了院党组的批示。法警支队将从以下方面搞好我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我们要吸取教训。

近年来,全国法院相继发生恶性暴力事件,致法院干警和诉讼参与人受到严重伤害,给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压力,这一系列安全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法院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唯一准军事武装力量,我们要从这些活生生,血淋淋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做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干任何工作都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对担负着保卫法院机关和全体干警人身安全的法警队伍来说,更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二是要加强安保,确保安全。

首先、法院安全保卫,法警是关键,所以一定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对当事人的登记和人身检查,严把安检关。对法律规定禁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要坚决制止,对查出的管制、限制和危险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置。

其次、在法院大门及进入审判区的人员,法警要礼貌用语,除律师以外,法警要手持金属探测器再次进行安检,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物品一律打开检查再寄存。做到安检到位,安检法警业务要熟悉,动作要规范,切实做好安检工作。

再次、对法院大楼及周边要定点定人,适时流动巡逻,动静结合。安排法警携带装备流动不固定巡逻,增加对法院办公大楼及周边的巡逻次数和力度,防止出现死角,确保工作严密无差错,力求法院时刻处于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状态。

 

 

(州法院 杨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