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保管 慎调文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及个人调取法律文书,需提供单位证明,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取。
2015年1月至8月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共调取法律文书51件,其中当事人申请24件,律师申请调取5件,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调取17件,检察院查阅复印调取3件,州中院再审调阅卷宗2件。在当事人申请的24件中,有13件是因为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来调取离婚判决(调解)书。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率,如民事案件中的准予离婚判决书、调解离婚调解书,均相当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当中涉及的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债权享有及债务的承担都是将来履行的依据。且如果当事人需要重新组建家庭、办理结婚证、户口的迁移或者办理贷款等,民政及相关部门都会要求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故当事人在取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妥善保管,如果文书丢失,需要时再来寻找,则需很复杂的调阅手续,甚至在当事人无法提供正确的信息时,是无法查阅到当年的案件信息及相应法律文书的。(勐海县法院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