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扎实开展执行专项活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11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院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总体部署,自2014年7月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集中全院力量,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各级领导的称赞。
为了开展好“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按期完成清理执行积案任务,院党组高度重视,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补充到执行局。召开动员大会,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出定执行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结期限、定目标责任的“五定措施”,确保每一个执行干警按期完成执行任务。同时管分院领导积极带头办案,魏炜院长办案30件,李光明副院长办案20件,与各参战干警一同在执行一线,极大鼓舞士气,化解了难题。魏炜院长定期对各小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要求每周做到汇总通报一次结案情况。
清理执行积案情况及工作措施
本次清理执行积案1509件,截止
重视民生案件,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过程中,继续深化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对于群众反映较大、人大、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展开集中执行,采取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一系列措施。日常执行工作中采取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对被执行人可能在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林权、车辆情况进行查询。执行干警按照事先排查结果,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活动规律,制定行动预案,对查询核实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实际执行完毕的清理执行积案339 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3434.60万元。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或者向公众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于
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今后执行工作,在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和市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执行规定、规范,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发放相关法律文件、执行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规范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二要依法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向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法律宣传,让其知晓相关法律规定,知道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反馈执行案件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争取得到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怨气。因此,建议中级法院与州市公安局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对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采取布控、跟踪、控制措施;对身份信息不详的被执行人友情提供帮助和服务;积极配合法院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询、查控、跟踪、控制措施。
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工作中尽快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联动单位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坚决打击拒不履行和规避执行的行为,增强执行的威慑性,切实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圆满完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景洪市法院 郑成琼、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