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工作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09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体现了党中央对立案工作的重视。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一个月时间全州法院共登记立案853件,同比增长72.67%,环比增长134%。其中:民事532件,同比增长78.52%,环比增长110%;行政51件,同比、环比均增长5000%;执行122件,同比下降37.75%,环比增长11.93%;刑事自诉、国家赔偿各1件,去年同期和上月无案件。当场立案率为78.35%。
一、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概况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立案登记制有关工作。办公室新闻中心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妥善应对。法警支队加强安保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立案庭全面负责登记立案工作,对登记立案工作量增加、人员状况、硬件配备等作好预判和准备,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是强化为民理念,完善诉讼服务。加强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和释明,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流程简易图》,制定《补正材料告知书》、《民事、行政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让群众全面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做到告知补正准确、法律释明正确,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立案指导。
二、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做法
全州法院设立导诉台,实行一名干警和一名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值班制度,实现诉讼指导、法官联络、当事人分流等功能。通过“窗口”前移,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变分散服务为集中服务,变被动型服务为能动性服务,全面打造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窗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景洪市法院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受理数量“井喷”式增长的问题,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立案窗口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根据各类案件数量的多少分为民事审查、民事登记、民事立案、行政登记立案、执行登记立案、刑事登记立案,并临时增加1名审判员及1名书记员,协助登记立案工作;增加综合事务办理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收转材料、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服务。
三、登记立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最高法院对一审民商事案
件立案标的额的调整,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标的额大幅提高,受理案件数量随之大幅提升,尤其是景洪市法院的案件受理量较去年同期翻了三倍,且预计案件量还将持续增长,故案多人少的状况将进一步突显,特别立案庭面临的压力尤为明显,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是在服务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技巧和服务水平上还有待提升。
四、联系和推动新闻媒体宣传报告的情况
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为了提高媒体和大众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认知程度,全州法院重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首先在大厅显示屏上不间断滚动播放或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让所有进入大厅的当事人了解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其次,积极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共撰写了《州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运行平稳》、《督导组驻庭助推立案登记工作》、《领导带头值班,打造亲民服务》等13篇简报,8条微博。
五、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将立案登记制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深远影响,坚定不移推进立案登记制工作,特别是诉讼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对不能当即立案的要做好指导和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循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是加强立案队伍的业务培训。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记记后,不是取消了立案部门的审查权,只是变实质性的审查为形式性的审查。例如民事诉讼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原告主体资格就仍需立案部门进行适当审查,而且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诉,《意见》、《规定》还要求立案部门必须进行书面释明和答复,这实际上是对立案人员的整体法律素养和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对负责立案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对立案登记正确把关。
三是努力提升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加大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在立案登记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有效利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在诉前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缓解审判压力,实现司法便民服务。
四是加强法官和辅助人员的业务和职业责任培训,使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识破少数当事人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并告知其弄虚作假、恶意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防止上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五是注重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对应的水平和能力,做到答复、解释到位,全程留痕。
(州法院 范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