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务督察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2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中级法院对审务督察工作的要求,景洪市人民法院加大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办公秩序、庭审纪律、廉洁自律方面明显改观,效果初步显现。
一、加大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检查力度
上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人员多次不定期对工作纪律、庭审作风、安全保卫、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举报网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即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
二、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检查工作
根据云南省高级法院云法电(2014)154号文件,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五.一”小长假节前和节后,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察小组对诉讼服务中心、各值班窗口、各部门人员在岗情况、车辆在位情况以及安保、水电安全等进行督察,并对干警在八小时以外执行纪律情况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督察,发现干警们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窜岗、脱岗等现象,办公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无当事人吵闹喧哗。安检、值庭、押解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安检关,每天下班前对审判大楼进行全方位巡视,防止出现死角,确保安保工作严密无差错。本院所有公务用车均入库在位。下班后实地检查了傣泐金湾、告庄、世纪金源、曼弄枫片区的餐饮业,未发现本院干警及其私家车辆。
(景洪市法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