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再学八项规定 严防“四风”反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19
五一节前夕,西双版纳中院纪检组按照院党组的安排,抓住关键节点,组织全院干警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同时,提出要求:
第一、要严明纪律规定。全院干警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要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五一”期间纠风工作,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活动,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第三、要加强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聚焦“四风”,突出重点,加强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以及滥发津补贴和购物卡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要快查快结,防止 “四风”问题反弹。
第四、要严格责任追究。中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查找 五一前后本部门 “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要早提醒、早预防、早查处;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教育管理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西双版纳中院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