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示范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14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的通知》,勐海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示范法院。

近两年来,人民法院顺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借助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勐海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展工作,在执行局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核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审核、发布、屏蔽等工作,确保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到纳入准确、完整、及时。截止2015430,勐海县人民法院共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7条,信息屏蔽6条、撤销2条。其中涉及执行案件159件、自然人162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人。

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发挥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以不断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勐海县人民法院  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