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试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法院办案阳光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14
自4月起,勐海县法院全面试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案件过问登记制度试行,将让办案人员甩掉审判过程中大部分不必要的干扰,能更加“纯粹地”办案,让办案更加阳光化。
“过问案件”是指凡在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中,非因履行职务,凡是与具体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单位、组织、领导、个人向案件承办人以及合议庭就具体案件递交涉案材料、打招呼、过问案件等情况,法院领导和内部工作人员均不例外。在审判工作中不管是外部的人或是内部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案件未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向办案人员“过问案件”的关系往往是亲戚、同学、朋友,还有最让法官感到压力的各层级的领导。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执行行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防止干预司法,自今年4月起全州法院试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7月起正式全面实施,今后除职务上的过问外,凡过问必登记,不管是谁、哪种情况的过问,只要过问了案件,将全部登记或说明,并且过问案件的登记表要归到卷宗中,只要案件被过问了,就会全程留下痕迹,永远留下记录,以此来约束无关的单位、组织、领导、个人以及法院领导、庭领导对案件的过问。
近年来,我院下大力抓好廉洁司法教育,规范司法行为,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流程、细节、漏洞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并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为规范司法行为严禁法官私自接触、会见涉案人员,专门建立了4间办案人员会见当事人接访室,安装了监控和录制的电子设备。同时加强廉政专题教育和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执法承诺书、家庭助廉责任书等,力求从外部和内部完善和规范司法行为,为办案人员正常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了保护屏障。
(勐海县人民法院 佐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