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监狱系统召开第一次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18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做好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在减刑中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西双版纳州检察院、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和景洪监狱在景洪监狱召开财产刑执行案件中服刑人员减刑工作联席会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刀志宏、州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云祥、州公安局副局长岩香和景洪监狱监狱长周智育、副监狱长石崇会等出席会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州检察院监所处、州公安局监管支队和景洪监狱狱政科、刑罚执行科、狱侦科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关于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服刑人员减刑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精神。随后,与会人员认真研究了《关于财产刑执行案件中服刑人员减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参会的各部门一致认为,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对财产刑执行案件中服刑人员的减刑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对该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能推诿扯皮,要共同协商解决。二是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工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会议纪要的精神。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刑人员或其家属代其履行财产刑到位金额等证明情况,审判监督庭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进行减刑;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刑罚执行机关应及时敦促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或由其转告亲属代为履行财产刑,并要在报请人民法院减刑时,将履行财产刑证明材料报送人民法院。

会上,各部门还简要通报了近期各自工作的情况,对减刑假释执法中的一些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减刑假释手段对促进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表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沟通,共同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为建设平安西双版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