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扎实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景洪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顾名思义,案件繁简分流是指把复杂、疑难、重大的民商事案件和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不同审判部门行审理的模式,它主要的好处和目的在于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工作效率,高效快捷的审理案件,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廉洁司法。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商事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案多人少”的工作矛盾特别突出,原有的办案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常态下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形势。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经过认真思索和总结工作经验,摸索出了一个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又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办案模式——案件繁简分流。为了 好此 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案件繁简分流方案,成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立案庭、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为小组成员。由立案庭对案件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繁简情况分流到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理,即: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涉及土地纠纷;房屋拆迁安补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国家秘密、商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侵权纠纷;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案件;合伙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人民法院认为其他不适宜简易程序的;诉讼中申请鉴定的案件;涉落澳台及涉外案件等案件类型的由民一庭、民二庭负责审理,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法律规定庭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及离婚、借款合同等其他简易纠纷案件则由速裁庭负责办理,但从案件数量上来讲,速裁庭办理的案件要比民一庭、民二庭办理的案件多。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后,院党组经过研究,并从各庭室抽调出精干力量补充到速裁庭,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速裁庭采取集中统一送达、速审速裁等方式,做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从而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了群众诉累,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据统计,2014年民一庭、民二庭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2280件,审结1994件,速裁庭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994件,结案858件,其中快审快结622件。

从2014年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当说它的优势和作用已经充分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一、可以使民一庭、民二庭的审判人员从案件多、工作量的状态“脱身”出来,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二、“速裁”已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审判模式,向“速裁”要效率已成为速裁庭审判人员追求的工作目标, “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已成为工作亮点。三、极大的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累。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已深入人心,得到进一步完善。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