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打造人民群众满意诉讼服务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3-30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一批全州法院先进集体,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州法院先进集体。
热情服务 树立亲民的司法形象
在院党组和领导重视下,立案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创新化工作服务理念。在完善并提供各类书状类文书范本、书面诉讼指南材料,并在范本附注应提交的基本材料,使当事人进入立案庭后能一目了然,快速办理相关手续,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在院内提供的软、硬件设施的配合下,加上全庭工作人员的热心服务,使窗口优质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群众,体现了公开、透明、高效、亲民的司法形象。
阳光服务 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
为贯彻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规范各项工作和职能,提高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立案庭按照公开便民、诉权保护、各司其职、有效解纷的原则,以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为中心,提供诉讼指南,供当事人按需取阅,并由审判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负责解释。通过对诉讼、执行事务的合理切割,服务资源的整合,信息化的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司法服务;以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工作部门相配合,按照便民、高效、务实的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协同,完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和各项职能的有效落实;设立相应的工作窗口,分别承担对接、办理、受理三大类,大调解对接、立案前协调、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官联系、判后答疑、立案审查、申请事项、异议事项、执行事务等项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注重服务质量 提高工作服务水平
2014年,立案庭共审查各类诉讼、执行案件3129件。其中:刑事729件、民商事1603件、行政88件、执行705件,同时审查申诉(再审)案件4件。刑事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件,裁定不予受理4件;民(商)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8件,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56件;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38件;申诉(再审)案件经审查后,裁定立案再审2件,裁定驳回申请2件。当事人对上述不予受理案件提出上诉的,除有1件指令立案外,其余40件均维持原裁定。根据统计指标,全年办结案件数129件。全年审查司法救助案件34件,报请建议缓交诉讼费用11.32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合法诉求、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和保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办理上诉案件登记移送309件(次),接转二审退卷并做相应分流处理246件(次);做好司法统计报表,全年对全院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16期,按时向上级法院上报统计报表及新民事统计报表12期;完成2009年至2013年度余留的案件档案整理工作,共526件;2014年度101件;全年裁定保全案件56件,其中诉前9件,诉讼47件。针对立案庭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进入审判事务区侧门,设置了民情联系箱,以便征求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各项立案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继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路子、新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把立案庭作为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使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建一流队伍
为提高立案全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不仅给大家学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也提高了立案法官的业务水平。通过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业务培训,牢牢地将全庭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节奏有效的调整到为人民服务的大局上来。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被问责、无重大上访案件、无违法违纪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赢得了荣誉,但立案庭全庭工作人员在成绩面前主动寻找差距,决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多、更大地成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决心努力打造人民群众诉讼服务中心。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